商標法第 97 條: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輸入仿冒品,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 萬元以下罰金,網路賣也一樣;製造仿冒品依第 95 條最重 3 年、20 萬元。單純買來自用沒有刑責,但報運進口的仿冒貨物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9-1 條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並沒入。真品平行輸入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