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朋友偷東西,手機給我用,傳票來了 - 包包Faithe · 2011-06-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話說有一天晚上朋友來找我,拿了一隻手機給我用,之後我就問他怎麼來的他也沒說,...我就想那我就拿來用吧....用沒幾個禮拜...警察也找上門..說我那隻手機咧..我說哪隻...他說一隻黑色的..我就拿給警察之後他就把我帶回警察局她說那隻手機是偷的...你知道嗎?我答:我不知道那隻是偷的警察說;手機是有人包包All CommentsZora2011-06-25刑法第349條的贓物罪,如果你能舉證你確實不知物品的來歷是贓物,就不會有事。但你要有具體證據,不是你說了就算。如果你有其他證人在場,請他幫你作證,不過依你上述的說詞:他也沒說…我就想那我就拿來用吧…等語,就足以認定你「已知情」。假如當初拿給你的人說謊,例如「是我的親人送�Cara2011-06-25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lee/profileRelated Posts明年想去日本玩部落格的發展請問新訓要準備什麼?關於大樓管理委員產生的方式?車禍..被告非駕業務傷害..這樣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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