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93-1 條:託運的登記行李毀損或滅失,每公斤最高賠 1,000 元,隨身行李每人最高 2 萬元,事先聲明價值或航空公司有故意、重大過失時不受限制。國際線多依蒙特婁公約:損壞要在收到行李 7 天內書面申訴,延誤 21 天內,超過 21 天沒到可以當作遺失求償,起訴期間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