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我朋友(無前科)(駕駛小客車)酒駕加肇事傷人加逃逸後.被警局通知到案(車禍發生後4小時酒測值0.46)做完筆錄後.被依酒駕.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過失傷人函送.所幸對方(騎摩托車)只有輕傷.首先過失傷人項目欲與對方先和解(有去探視對方&打電話過去關心傷勢).但是對方提出明細包括修車費.眼鏡.衣服褲子.包包.鞋子.手錶.相機.電動(每項金額幾乎都破萬).一個月薪資.總共18萬(沒有醫療費).我朋友家境不是很好實在沒辦法負擔這麼多.請問一下.1.對方提出這些算是合理嗎?2.如果和解金額談不攏.該如何處理?3.對方如堅持提告.又會面臨什麼刑責?煩請有這方面知識的大大幫忙一下.謝謝.
酒駕加肇事傷人加逃逸問題請教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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