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消費者保護權利 - 包包Hedy · 2010-10-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昨天我在中友附近被一間美麗主題攔住了她跟我說要做問卷我想說可能是大學生要做專題很辛苦就跟他上去沒想到他居然跟我推銷東西後來她說原本1500現在體驗價只要800我就心動了想說我就做一次而且昨天心情很不好可是後來做完以後我的包包放在櫃子裡他叫我去拿錢才可以把包包拿回來因為我的包包包包All CommentsEden2010-10-03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即7天鑑賞期)所謂訪問買賣,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的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Lucy2010-10-03去問警察伯伯或找律師,一般非司法人員怎麼幫你處理?Related Posts現在是否有迷你柴犬畢業旅行該代甚麼??刑法一題討論(關於竊盜罪成立與否之探討)十月中左右,想去台北三天二夜請問有人能幫忙規劃路線嗎?明年去紐澳打工遊學,需要有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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