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罪~懂刑法的幫我一下20點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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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一開始我要找我女友在華納附近後來我看到他朋友拿著他包包我上前詢問我女朋友在哪問了蠻多次的!!他好像不耐煩~因為我一直詢問他他就說妳在跟我就打你!!後來我又跟了一下他真的打我我要防衛搶了他包包拖行了一下後來鬧到警察局我也把包包拿回警察局也見到我女友他們原本要告我後來布告!警察卻說不能說現行犯成立那這樣我會怎樣被判..請大家幫我一下!我是無辜的.....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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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Olive2008-07-17
一、你女朋友的朋友應該你也認識吧!你女朋友的東西雖然在她朋友手上,但也不算是你的(因為你們的關係也只算是朋友),而你沒有權利去搶奪!你的行為在刑法上屬搶奪行為,是公訴罪~刑法329條: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第32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如果在公眾場所,你又有言行恐嚇行為,屬(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數罪併罰:各刑罰有期徒刑得合併處罰之(唯不得超過三十年)2008-07-1311:07:05補充:如果上訴到法庭檢察官時或許可以依你實際案情不起訴處份,也可請你的女友以證人身份幫你出庭澄清據實以告!但是還是以你實際上詳細說明為主喔!因為看你的說明也只能了解案情的片段~~...Showmore
Olive avatarOlive2008-07-13
跟檢察官說明你並無搶奪的"犯意"亦即你只是因為基於甚麼理由會有這情況發生但並沒有想搶奪他包包的意思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8-07-13
若按你所述應是無法成立刑法第328條強盜罪,因你並無搶包之意圖,至多較可能觸及刑法304條強制罪,但若是對方先出手打你,而你也真如你所述是為防衛被打才搶包,則有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之適用,若到檢察官處你就實情以告,或許檢方信你所言不起訴,但若不信你就只有上法庭向法官據實以告,請你的女友出庭幫你澄清,所以請先取得女方諒解,再來只能待後續發展。上述個人淺見,希不吝指教!...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