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急!!強盜罪~懂刑法的幫我一下20點 - 包包Robert · 2008-07-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原先一開始我要找我女友在華納附近後來我看到他朋友拿著他包包我上前詢問我女朋友在哪問了蠻多次的!!他好像不耐煩~因為我一直詢問他他就說妳在跟我就打你!!後來我又跟了一下他真的打我我要防衛搶了他包包拖行了一下後來鬧到警察局我也把包包拿回警察局也見到我女友他們原本要告我後來布告!警察卻說不能說現行犯成立那這樣我會怎樣被判..請大家幫我一下!我是無辜的.....Showmore包包All CommentsDinah2008-07-14刑法第328條(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29條(準強盜罪),乃指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構成準強盜罪犯罪成立要件指竊盜或搶奪行為只需前述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湮滅罪證任何一種形態及必須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即成立;惟準強盜罪必須為竊盜罪,可參照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及不動產者,強奪罪,參照刑法第32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至於本法條所稱收受贓物,刑法第329條收受贓物、搬運、寄藏、故買贓物、牙保或因贓物變得之財物,均屬之論。而湮滅罪證乃指刑法第165條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另外脫免逮捕,刑訴第88條為逮捕可為行為之解釋,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綜論:準強盜罪係以強盜論,故觸犯準強盜罪是要以刑法第328條論處。希望這些對你有幫助~但是如果你這樣就被判刑就真的太傻眼了!...ShowmoreNecoo2008-07-15擦傷!!大概3秒吧Emily2008-07-13請問妳女朋友ㄉ朋友被妳拖行多久有受傷ㄇRelated Posts逼逼逼!!逼屁啊為什麼我不能一次下標12個包包呢JUNIOR包包的清潔男生喜歡收到什麼生日禮物用包包佔位子是對還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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