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飲料店上班的員工上禮拜3.左右因店裡門口停了很多同事的機車剛外送回來怕影響生意於是挑幾台同事的車移至外面騎樓旁停車格沒多久店長車廂內七萬多塊要拿去存的錢不翼而非幾天後假裝開會真壓指紋要求全店押指紋交給警方辦案因為我是移車的那個人我覺得很不爽清者自清我想要證明我的清白以及我的權利這幾天一直被懷疑看待讓我覺得很不開心我想請問一下他是否觸犯法律又或者又有那些?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第205-2條規定
店裡失竊要求員工壓指紋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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