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收受贓物”精通的人請為我解答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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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大概是這樣的...我弟弟的同學撿到一支手機...經由我弟弟拿給我爸看...結果我爸用1500元的金額買下...事隔半年後...接到警方的通知...說那支手機是贓物...原來那支手機是我弟弟學校中某個老師的...然後那個老師遺失手機的時候去警察局報案失竊...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爸跟我弟弟有犯收受贓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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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06-04-20
撿到手機的同學.還是要看他當初的行為屬於下列何種:1.老師將手機放在包包裡.而包包放在辦公室桌上.老師去教學之故.該同學見機不可失.故建入辦公室將手機拿走-這就屬竊盜罪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普通竊盜罪」規定,以和平的手段竊取他人的物品者,要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
Bennie avatarBennie2006-04-19
你弟的同學的行為可能構成了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至於有沒有構成竊盜罪我的答案是不會構成(前提是一定要撿到),至於你爸...我想...真的很抱歉,令尊的確構成刑法第349條普通贓物罪,但是有一個重點,就是你爸是否知情手機是撿來的,如果知情還故意購買才會構成犯罪,如果你爸事先不知情那就不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