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 FAQ

送洗衣物賠償試算

送洗的衣服縮水、染色,或乾脆找不到了,洗衣店說「最多賠洗衣費幾倍」是有依據的。選擇發生的情況、填這件的洗衣費,就能看到應記載事項定的賠償金額或上限。

發生什麼事
元

有優惠價也填原價

元

現在買同款要多少

洗壞的原因
雙方談不攏時的賠償上限
6,000 元
洗衣費 × 15 倍,且不超過重置價格

依經濟部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第 9、11、12、14 點。不見了而能用發票或單據證明價值的,改依價值扣除折舊計算;嚴重縮水、變形、染色到不願穿的,視為滅失,依不見了計算。送洗前自己知道有污漬、破洞卻沒告知的,業者賠償可以減輕或免除;價值特別高的衣物可以事先另訂賠償金額。

使用方式

  1. 選擇情況:洗壞了、不見了,或超過約定期限還沒洗好。
  2. 填這件衣物的洗衣費;用了優惠價的,填沒有優惠的原價。
  3. 洗壞了的,選擇洗壞的原因,可以再填重置價格(現在買同款的價錢);不見了的,選擇是在保管期間內或逾期未取之後;洗太久的,填超過幾天。

計算方式與說明

  • 經濟部「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3 年 6 月 30 日經商字第 10302409170 號公告修正,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law.moj 查無,讀行政院網站 PDF 原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應記載事項即使沒寫進洗衣單,仍構成契約內容;違反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款無效。應記載事項只寫「送洗衣物」,包包、鞋子、棉被等是否適用,條文沒有定義,本工具不判斷。
  • 第 11 點:因可歸責於業者而遺失、被竊、失火等不能返還時,能以發票或單據證明價值者,考量折舊計算;不能證明者,於第 9 點保管期間內發生的,賠洗衣費 20 倍、最高 15,000 元;逾保管期間發生的,賠 10 倍、最高 10,000 元。洗衣費為優惠價者仍依無優惠價計算。
  • 第 12 點:毀損時賠償減損的價值,金額由雙方合意;不能合意時:業者明知洗燙標示不正確或消費者指示的方法不當而未告知,上限洗衣費 15 倍(過失而不知標示不正確 10 倍);未依標示或約定方式洗燙,15 倍;無標示而未依專業定洗燙方法或其他過失,10 倍。賠償金額不超過重置價格。第 14 點:嚴重縮水、變形、移染變色致不適或不願穿著等重大毀損,視為第 11 點的滅失。
  • 第 9 點:未約定期間的,應於收件日起 15 日內洗好;逾期間 5 日仍未完成,洗衣費減半;逾 30 日,免費。期間屆滿後業者仍應免費保管 1 個月;第 10 點逾期未取的保管費每件每日不超過洗衣費千分之十、總額不超過保管 6 個月的費用。本工具減半四捨五入到元。
  • 第 3 點:消費者明知衣物有特殊污漬、裂縫、鈕釦鬆動等情形而未告知,業者責任得減輕或免除;第 13 點:價值特別昂貴或具特殊意義的衣物可事先另訂賠償金額,業者事先告知風險並收特殊處理費的,賠償不受前述倍數限制但不得低於洗衣費加特殊處理費的 2 倍。本工具不處理這些情形。

常見問題

衣服送洗被洗壞,洗衣店最多賠多少?

先由雙方協商減損的價值;談不攏時,依應記載事項第 12 點,沒照洗標或約定方式洗、或明知洗標不對卻沒說,上限是洗衣費 15 倍;其他過失 10 倍;而且不超過重置價格。例如洗衣費 400 元、沒照洗標洗,上限 6,000 元。

送洗的衣服不見了,沒有發票怎麼賠?

第 11 點:在保管期間內遺失的,賠洗衣費 20 倍、最高 15,000 元;逾期未取之後才遺失的,賠 10 倍、最高 10,000 元。能拿出發票或單據證明價值的,改依價值扣除折舊計算。

洗衣店拖很久才洗好,可以少付嗎?

第 9 點:沒有約定期間的,收件日起 15 日內要洗好;超過 5 日還沒好,洗衣費減半;超過 30 日,免費。

最後更新: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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