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限定繼承後之債務清償 - 包包Noah · 2010-11-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為限定繼承人,目前家父遺留多筆債權及一筆債務。債務是在家父過世後因承受訴訟所產生。這位債權人,要求我們給付現金,但遺產中並無現金。我們是否可要求以債權移轉方式提出給付,如對方不接受,是否可以對方不配合而主張停止計息?包包All CommentsErin2010-11-20辦理限定繼承須開立遺產清冊並呈報法院不知道版大有沒有做這個程序呢??民法1156條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民法1157條規定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開具「遺產清冊」一般而言Lauren2010-11-19請踴躍參加,爭取納稅人的權業,可惡的國稅局,違法官員,不合理的稅制,全民站出來,賦稅人權百萬連署,11/19啟動http://www.tpccool.url.tw/cosign.php?v=1Bethany2010-11-19現行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部分「概括繼承原則」,改為「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僅須以繼承所得遺產,負有限清償責任,「父債子償」走入歷史。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篇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Related Posts網路購買產品後再放到網站販售卻遭律師樓來信開罰覺自己從天堂掉到地獄尋找一款鹿尾巴包包幫找尋我理想的高中(15點)香港行~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