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買產品後再放到網站販售卻遭律師樓來信開罰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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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本人在美國但從台灣露天購買了產品回美國ebay拍賣,卻遭到下架並且收到律師樓通知繳交罰款從露天購買了幾套產品(賣家為正評並保證為正版未拆封)經過後來撿視跟對照國際書編碼無法辨識為盜版跟可追查到編碼有效但就是08年舊包裝不是10年新包裝是因為賣家存貨過多才以低價售出收回成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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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11-19
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妳違反了著作權法著作權2.1.刊登物品抄襲有著作權之文字或圖片:賣場使用他人創作的文字敘述或圖片。2.2.盜版商品(如:軟體、電玩及電影等):把下載的MP3轉成wave檔燒錄成CD出售。2.3.現場表演盜錄:將親臨演唱會的聲音實錄燒成光碟出售。2.4.膺品(如:畫作及雕塑品等):
Quanna avatarQuanna2010-11-18
這件事情的癥結點是著作權法是採國內消耗原則,因此你在A國買的書,若是只有一本,帶回B國,這是ok的,屬於個人行為,但是超過一本以上的書就有問題了!(實際上要看法律詳細如何限制)但若是你是從台灣的A地購買到台灣的B地賣,就沒這種困擾,因為著作權在你第一手購買就消耗了(因為是國內消耗).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11-20
如果你百分百確定自己的商品是正品而且證據完整確實,你可以向律師及該產品代理公司提出違反公平交易之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建議報警處理,不要姑息了事。2010-11-1719:54:07補充:可不可以把商品描述清楚一點呢?如果是LV包包,那你也可以在台灣鑑定,拿了台灣LV公司的鑑定報告寄給律師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