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這些話算誹謗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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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長不好意思!我在上上個月在雅虎拍賣買了一個包包,賣家聲稱是真品轉賣,結果我拿到後發現是假包,寫信跟他說,他一開始還堅稱是真的,而且態度很差還不肯退錢,後來在電話中質問她,她又改口說他不知道包包到底是真是假,並且答應退款(但是態度依舊很差還說我再有意見就請律師),我收到退款後給他普評(以收到退款!這是買家在拍賣以來最不愉快的一次交易!!!賣家連包包是真是假都不確定還轉賣,而且還一直推拖不肯全額退費!!別人問退包原因還一直說是因為包包有皺紋的關係!真想請問你的律師,你賣真假都分不清的包在先是對的嗎?),結果他居然給我負評(我請我的律師打電話給妳~),我也不客氣給他負評(懶的理你!也不再回應!!哼)她回我說:這有誹謗性的言論我交給奇摩處理後來我就沒在理她,但是我的賣場開始很巧合賣coach包的都被檢舉為仿冒品<我就在關於我寫道:最近賣場被人惡意檢舉,已經向奇摩申訴!再次聲明賣場的包包都是正品可以拿去驗貨,本人不用仿冒假貨,也痛恨有人拿假貨當真貨賣!我的評價就被一個拿假包當真包賣的人給負評!結果她居然來信說要我跟雅虎取消負評,不然她就要找律師處裡~請問我這樣寫算毀謗嗎?我該怎麼解決才好呢?...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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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2-25
所謂「誹謗」係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足以導致被害人聲譽貶損之行為,其構成要件有三:一、須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指摘」乃指示摘發,即就某種事實予以揭發之意。「傳述」乃宣傳轉述,也就是將已揭發之事實重複述說的意思。不論是指摘或傳述,必須有具體之事實,如抽象空洞的破口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是污辱而非誹謗。二、須所指摘傳述者為足以毀損名譽之行為:「足以毀損名譽之事實」謂其事實之內容足以貶低人格或社會地位之評價者,如指摘法官受賄、或某人為娼、或某教授升等論文抄襲等等。三、須有散布於眾之意圖:有眾所周知之目的,至果否為大眾所知,在所不問。不論是侮辱罪或誹謗罪都有加重處罰條款,依據第314條規定,均係告訴乃論。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所以說,在論壇上或留言版上發表言論,內容雖有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但如果僅是化名帳號,並非校園設置網站或好友成立的留言版知道每個化名真實身分,當無法構成事實之內容足以貶低人格或社會地位之評價者,所以不成立公然侮辱或誹謗罪。你安吧!你大可以告訴他~歡迎他提告~你除了要告他誣告外~再外加一條詐欺!因為賣家聲稱是真品轉賣!與你收到的時寄賣場描述有誤~根本就是意圖詐欺...Showmore
Jake avatarJake2010-03-01
受賄的法官有沒有?最近新聞炒的沸沸揚揚,難道空穴來風?你最好找律師,不然阿,就算不是法官受賄,那些法官的素質就夠你瞧了。我開庭就遇到過不好的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態度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