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 FAQ

托運行李箱摔壞、遺失怎麼賠?國內線每公斤最高 1,000 元,國際線損壞要在 7 天內書面申訴

faqs.tw 編輯整理#行李箱#旅行#登機箱
目錄
  1. 國內線:看重量,不看行李箱多貴
  2. 國際線:蒙特婁公約的期限
  3. 不適用的情況
  4.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人出國前才發現行李箱放太久,輪子都掉皮了,到處找桃園能現場換輪的店。放久的自然損耗只能自己修;但如果是托運途中被摔壞、弄丟,航空公司要負責,只是申訴期限很短,證據也要在機場就留下。

國內線:看重量,不看行李箱多貴

民用航空法第 93-1 條與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第 4 條,對行李的賠償上限寫法一樣:

行李 賠償方式 上限
託運的登記行李 按實際損害計算 每公斤新臺幣 1,000 元
隨身行李 按實際損害計算 每位乘客新臺幣 2 萬元

上限是「每公斤」,所以重量決定天花板。用本站的行李尺寸換算把磅數換成公斤再乘上去,就知道最多能賠多少:

托運重量 上限
10 公斤 1 萬元
20 公斤 2 萬元
23 公斤(經濟艙常見上限) 2.3 萬元

這是上限,不是固定金額。實際損害要自己證明,例如修理估價單、行李箱購買發票;用了幾年的箱子,實際損害通常低於新品價格。

有兩種情況不受每公斤 1,000 元的限制:

  • 託運前已聲明價值:行李的性質、價值在託運前向航空公司聲明,並載明在客票上(第 93-1 條第 1 項但書),通常要另外付費
  • 故意或重大過失:航空公司或其受僱人、代理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第 93-1 條第 3 項、賠償辦法第 6 條)

國際線:蒙特婁公約的期限

國際航線多數航空公司在運送條款中適用 1999 年蒙特婁公約。和國內線最大的不同在期限:

情況 期限 條文
行李損壞 發現後立即申訴,最遲收到行李 7 天內 第 31 條第 2 項
行李延誤 最遲在行李交付之日起 21 天內 第 31 條第 2 項
視為遺失 應到達之日後 21 天仍未到達 第 17 條第 3 項
起訴 到達目的地之日起 2 年 第 35 條

第 31 條第 3 項規定申訴要用書面,第 4 項規定逾期未申訴,除非航空公司有詐欺,否則不能起訴。在機場行李轉盤旁的服務櫃台填的損壞報告,就是書面申訴的第一步。

公約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托運行李在航空公司保管期間毀損、滅失,航空公司就要負責,不用證明它有過失;但損壞是行李本身固有的缺陷、品質或瑕疵造成的,航空公司不負責。公約原文的行李賠償上限是每位旅客 1,000 特別提款權(SDR),第 24 條規定每 5 年依通膨檢討調整,實際適用的金額以航空公司運送條款公告的為準。

不適用的情況

  • 輪子、拉桿的正常磨損:公約第 17 條排除行李「固有的缺陷、品質或瑕疵」,國內線也要證明是運送中造成的損害
  • 易碎品、貴重物品:多數航空公司的運送條款不建議放進托運行李,條款內容各家不同,本文沒有逐家整理
  • 旅遊平安險、信用卡旅遊不便險:是另一條求償管道,理賠條件依保單,不在本文範圍
  • 郵寄、宅配的行李:不是航空運送,依民法運送或貨運公司條款處理,站上有人問過郵局摔壞包裹的賠償
  • 非蒙特婁公約適用的航線:起訖點涉及未加入公約的國家時,可能適用華沙公約或其他規定,以客票上的條款為準

實際該怎麼做

  1. 在行李轉盤領到行李就檢查,發現損壞先拍照,不要離開管制區
  2. 當場到航空公司或地勤的行李服務櫃台填寫損壞報告,拿一份副本
  3. 國際線最遲 7 天內補交書面申訴,附上照片、登機證、行李條
  4. 保留修理估價單或購買發票,證明實際損害
  5. 價值高的行李,託運前問航空公司能否聲明價值;收到賠償申請後,航空公司依法應在 3 個月內支付

常見問題

行李箱托運被摔破,航空公司要賠多少?

依民用航空法第 93-1 條與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第 4 條,登記行李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0 元。一個 20 公斤的托運行李,上限是 2 萬元。託運前已聲明價值並載明在客票上,或航空公司有故意、重大過失時,不受這個上限限制。

行李箱壞了要多久內申訴?

國際線多適用蒙特婁公約。第 31 條規定,托運行李損壞要在發現後立即申訴,最遲在收到行李之日起 7 天內;行李延誤最遲在交付之日起 21 天內;申訴要用書面。超過期限沒有申訴,除非航空公司有詐欺,否則不能起訴。

行李一直沒到,多久算遺失?

蒙特婁公約第 17 條第 3 項:航空公司承認行李遺失,或行李在應到達之日後 21 天仍未到達,旅客可以依運送契約向航空公司主張權利。第 35 條規定求償訴訟要在到達目的地之日起 2 年內提起。

航空公司多久要付賠償?

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第 7 條: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應在接獲申請賠償之日起 3 個月內支付;涉訟或有其他正當原因的除外。

資料來源

實用工具:行李與包包尺寸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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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單位
公斤
重量單位
換算
21.7 吋 × 13.8 吋 × 8.7 吋
三邊和
112 cm
約 44.1 吋
登機箱尺寸(56 × 36 × 23 cm)符合
登機箱重量(7 公斤)—
托運三邊和(158 cm)符合
托運重量(23 公斤)—

以經濟艙常見規定對照,各航空公司、艙等與廉價航空不同,出發前請查詢航空公司官網;尺寸需含輪子與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