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樣竊盜罪成立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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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4/10上班途中,拾獲一只皮包,但是事後確忘記交至派出所,直至2015/2警察找上門告知(B報案從機車前置物箱偷錢包)你犯了竊盜罪,之後進行錄音看監視器影帶.A實際上是在機車椅墊側邊拾獲皮包,並非B所說的去置物箱偷取皮包亦無破壞機車Q:我想請問各位.這樣算竊盜罪嗎?是否成立?Q:法院可能會被判A甚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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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15-03-26
1不算竊盜,不會成立2侵占,將不屬於自己ㄉ物品占為己有,3不行4既然有影帶可證,最好請一個較專業人是為自己做答辯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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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y avatarBelly2015-03-28
沒竊盜也最少侵占遺失物但...2014/10撿到2015/2被查到中間幾個月是在做什麼阿沒作為....您想法官會怎想呢?警方會以竊盜送是因為失主是報"東西被偷"....是偷竊...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3-26
一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竊盜罪者,客觀上,須有竊取之行為,所謂竊取,係指未經他人同意,破壞舊持有關係,建立新持有關係為要件主觀上,須具備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所謂不法所有意圖乃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