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拾得人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的看法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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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0-12-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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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民法上規定拾得遺失物,拾得人得請求報酬,最高不得逾十分之三。個人覺得這請求是合理的,但最近新聞報導,反而把這種行為當成是一種貪念,變成拾得人不該要求這條報酬。在《呂氏春秋.先識覽》曾有一篇文章說道: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意思如下:春秋魯國有一條法律:「凡是魯國人在其他國家被迫當諸候服賤役的人。有辦法把他們贖回的人,可以來宮中拿贖金。」子貢從諸侯那兒贖回魯人,回來時卻不肯接受贖金。孔子曰:「子貢啊,這就是你的過失了。從今以後,魯國人不會再去贖人了。拿回贖金不會損害自己的德行,不拿回贖金就無法鼓勵其他人效法了。」子路救起溺水之人,那個人用牛答謝,子路收下謝禮。孔子曰:「魯國人一定都會救溺水者了。」孔子看見細微的地方觀察到以後的發展。所以如果真的把這條刪除,勢必未來撿到遺失物,送到警察局的人會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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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0-12-18T00:12
其實我之前也有回答而且也是引用這個故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我有做一下私的問卷調查有人認為在本案抽10%是皆大歡喜畢竟遺失人也是有想包紅包的念頭抽20%勉強可以抽30%有認為高了點的也有認為並不過份的都有都有一樣米養百種人如果你認為抽10%是皆大歡喜的那麼你可以批評那位女大學生多抽了20%如果你認為抽20%也可以那麼你也可以批評她多抽了10%言論自由大家當然享有只要不該當民法的侵權行為與刑法的誹謗罪大家愛說什麼就說什麼絕對沒有問題啊我的好朋友伏爾泰先生會拼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_^那也容我來說說吧:你當然可以批評但是我覺得沒有必要把她--唾棄--成這樣子啊不管怎樣她總是拾金不昧這一點我甚表欽佩欽佩欽佩為什麼沒人記得這一點???????????????????????????有人說......失主若覺對方索3/10報酬是強人所難,可向法院提出請求返還訴訟,援引民法第148條第2項的概念,並需提出佐證,證明失物確有生活上急迫性,屆時法官衡量後,就有可能請拾獲者降低報酬。誠信原則的意義為何眾說紛紜通說是以為係在個案中斟酌各當事人的特別情形以求各當事人彼此利益之公平妥適而史尚寬老師說的更詳細......除當事人之信用利益外一般公共之信用利益亦應考量......第二含有--誠--之因素誠者成也成己成人成物成人包括相對人與第三人之利益成物謂成其事物故信用之利益不獨當事人間之信用利益及第三人或公眾之信用利益亦應保護......蓋依誠信原則當事人所正當期待之利益在保護一般之公共信用利益之前為要求更公平之判決不得不退讓一步也所謂成其事物者為其制度或其事之成立應為有利之促進與解釋也......老實說有點抽象吽^_^不過史尚寬老師所謂公共之信用利益公眾之信用利益包不包含孔夫子的三十葩如果包含的話......則縱然法官適用誠信原則結果會不會還是一樣?????????????都是要付30%!!!!!!!!!!!!!!!!!!!!!!!!!!!!!!!!!!!!!!!!!!!!!!!!!!!!!!我的意思是有了30%大家會更踴躍拾金不昧這應該是公益詳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好另一個問題誰最有能力在個案中斟酌各當事人的特別情形以求各當事人彼此利益之公平妥適??????會不會是法院才是最有能力這麼做的人??????而在警察局的那個當下那個女大學生她有沒有能力與經驗來判斷各當事人利益之公平妥適呢??????更有甚者那位道德勸說的警察呢??????還有遺失人呢??????如果這三個人都沒有這樣的能力與經驗那麼在警察局的那個當下若沒有人有經驗與能力來判斷則她照法律--又名行為規範--來行事吾人是否該加以--唾棄--??????你當然可以認為有可議之處而責備她你當然有這樣的言論自由但是要--唾棄--她的話我是認為大可不必啊^_^更有甚者唾棄她的人有沒有該當刑法的誹謗罪與民法的侵害名譽權呢??????事後不服遺失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再由高高在上的法官在個案中斟酌各當事人的特別情形以求各當事人彼此利益之公平妥適如此則皆大歡喜也^_^而在那之前......先讓那個女大學生拿到30%你可以批評但是絕對沒有道理--唾棄--她最後再由法官來--操作--利益的權衡愛的權衡大家覺得如何呢??????如果真的有這一場官司雖然我沒有律師執照如果她願意委任我我還是很願意幫那位女大學生答辯的於是我自稱2010-12-1718:03:57補充:>>>>>>好另一個問題誰最有能力在個案中斟酌各當事人的特別情形以求各當事人彼此利益之公平妥適??????會不會是法院才是最有能力這麼做的人??????>>>>>>資訊不對稱女大學生警察遺失人這三個人應該是初次見面所以我認為在警局的那個當下她們三個人都沒有辦法判斷各當事人彼此利益之公平妥適那麼在那個資訊嚴重不足的場合女大學生就一切依照法律條文來走這樣子的她是否該受到那麼大的苛責??????2010-12-1718:07:00補充:法律難道不是行為規範嗎??????^_^這樣子盲人騎--明--馬不是瞎馬如果沒有法律......而且最好是成文法如果沒有法律大家就有可能是每天都盲人騎--瞎--馬了啊......日也騎暝也騎^_^而當時資訊不足的那個女大學生(盲人)她就一切照民法條文來走(明馬)這樣子的她是否該受到那麼大的苛責呢???????她就先照法律來收30%事後再由萬能法院公平法院來判斷各當事人彼此利益之通公平妥適好那麼先收30%的她是否該受到那麼大的譴責??????????????????????2010-12-2711:08:50補充:遺失人仍有權衡給付金額的空間?應該沒有法文中"得"的主體是拾得人所以就是拾得人說了算30%以下都是可以的法律承認並保護之唯一有辦法改變的是法官......但也要有了案子法官才能說話......不告不理2011-01-0212:32:49補充:我講錯了應該是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網路上罵人一樣是這條.......2011-01-0212:34:36補充:擋救護車??????我所做的是鼓勵救護車為了30%而樂於勇於踴躍去救人希望有一天你能夠明白^_^於是我自稱愛的自己^_^^_^^_^^_^^_^^_^2011-01-0411:42:49補充:暱名啊>>>>>>但若拾得人"強迫"失主要給規定的報酬,那恐怕早已超出805條的立意>>>>>>權利是法律為保護特定利益所賦予的力既曰力就是強迫的啊......英文的force有幾個意思??????2011-01-0411:46:13補充:暱名啊也許有一天你做了你認為對的事可是這個社會大部分的人不以為然而且只是因為彼此的價值判斷你跟他們大不相同他們即這個社會大部分的人就想......置你於死地到那時候也許你會需要像我這樣的人為你挺身而出辯護於是我自稱愛的自己^_^2011-01-0411:49:13補充:我不是說我一定會替你辯護畢竟人總有kimogi......但是我不會光因為社會唾棄你我也就跟著社會一起唾棄你而不為你辯護到那時你會希望有人能夠站在你這一邊於是我自稱愛的自己^_^2011-01-0411:51:29補充:到時候你會希望有人站在你那一邊而我這種人到時候也許會站在你那一邊..................於是我自稱愛的自己^_^^_^^_^^_^^_^^_^2011-01-0411:58:01補充:於是我自稱愛的自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11-10-1215:27:48補充:暱名啊也許有一天你真的會用到我的^_^於是我自稱愛的自己^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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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10-12-14T23:31
人除了講法,要有理性和感性。他倆雙方立場想法都沒錯,完全是記者的錯而且大錯特錯怎可說人貪念?記者並沒有權力去評論當事人,現在的記者太狂妄忘了自己是誰。只要是3%之內決定權在拾得之人,遺失人並沒有有權衡給付金額的空間。遺失人不願意的話,失主必需以感性向拾得之人提出折價建議,雙方折衝取得共識。雙方談不攏只好回歸法性:3%範圍之內由拾得之人決定。如果失主有感性可能會主動付超過3%,如果拾穫者有感性也許只要意思意思甚至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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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0-12-14T19:42
拾荒撿到30萬全送還失主哭謝桃園縣平鎮市袁姓男子靠拾荒維生,一天收入不到200元,他今天上午賣完拾荒物返家途中,在路上撿到裝有30萬元現金及彩券的皮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失主趕來認領時,得知袁姓男子生活困頓卻拾金不昧,哭紅眼硬塞6000元紅包,對袁姓男子既感謝又感動。袁姓男子說,看到皮包有這麼多錢,知道失主一定很著急,所以趕快送交警方;記者問他是否知道依法可以拿遺失金額三成當報酬,他不以為然地說:「什麼三成不三成,又不是我的錢,我怎麼可以拿。」不過由於失主堅持,他最後還是收下6000元紅包。46歲的袁姓男子今午騎單車賣完拾荒物返家,行經中壢市龍東路466巷騎樓時,發現地上有1只咖啡色皮包,打開一看是數疊彩卷及大把鈔票。他在原地等了5分鐘等不到失主,便把皮包送到平鎮警分局龍岡派出所。失主中壢市財運旺彩券投注站負責人唐台輝,正好到中壢警分局報案,接到通知立刻趕到龍岡派出所認領,確認皮包內15萬元現金及價值15萬元彩券完全沒少,感激得緊握袁姓男子的手頻頻道謝。唐台輝當場表示要給酬謝金,袁姓男子揮手說「不用啦」,唐台輝得知袁拾荒維生,堅持給6000元紅包,袁姓男子才接受。唐台輝說,妻子一早送小孩去幼稚園途中掉了皮包,「這麼多錢,沒想到我才去報案,就找到錢了」,當警方告知袁姓男子平日拾荒維生,他眼睛泛淚說「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好的人?」唐台輝說,最近看新聞有法律系畢業生跟貧婦討6000元謝金,讓他有感而發,所以堅持包6000元紅包給對方。袁姓男子說,他拾荒每天收入約100元至200元,「生活過得去就好」,他還拜託記者不要把他報導成大好人,「把我寫太好,我還敢去拾荒嗎?一定會被別人笑笨蛋!」可能有些人覺得他很傻,但是他對得起自己良心!不像有些偽君子(大學法律系怎樣,書都讀那去!)一點做人基本禮貌都不懂?2010-12-1721:01:52補充:且805條規定是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是拾得人可以請求報酬,惟上限不得超過十分之三,而不是失主必須強制性給予十分之三的報酬,因此這點就只能以道德做為規範,拾金不昧物歸原主是美德,失主願意給拾得人報酬也是美德,但若拾得人"強迫"失主要給規定的報酬,那恐怕早已超出805條的立意,倘若雙方因報酬談不攏,則可交由法庭判定.2010-12-1721:08:42補充:那名法律系女大學生,換做是她遺失財物,是否就兩套標準?人在做,天在看,因果循環,會有報應的!2011-01-2414:57:40補充:不需要你為我辯護!如果今天掉錢的人想不開自殺,你卻還要索3成,我想他做鬼也不會放過你吧?這家人了不起母拾荒子打工撿110萬歸還!「女大生撿錢要分3成不如阿婆」?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3/14...老一輩的人相信「不是我的就該一介不取,否則輕則良心不安、重則惹禍上身」,這種自我的界限是傳統中國思想長期形成的文化氛圍;年輕人受西方文化影響,有些人認為索3成酬謝金是「依法行事」,兩種價值觀是世代差異。阿婆也許沒受什麼教育,這件事卻凸顯老一代的道德觀念,普世價值深植人心。...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0-12-14T06:33
因為現的媒體人書讀太少,所以是非不辨。還有,值得強調的一件事..「孔子是道德思想家」大家瞭解我的意思吧..所以於情於理於法,索六千並無不對,如果有問題,那是法律這樣定恰不恰當的問題,不在個人行為,今天大家不探討法律制定的問題,卻反而非議依法行事的人,這不就要公民將法律視同虛設,如果法律這麼定,而大家又認為不能這麼做,那這便產生了公民守法對於法律認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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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10-12-15T09:32
意見2說的沒錯這個社會不止有法律流氓岷滅人性,還有像意見4將人性的醜陋發揮到淋漓盡致,這就是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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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0-12-15T11:43
的確現在很多的人道德真的欠缺像那婦人本來2萬元都找不回來注定要損失2萬元的現在女學生幫她找回來讓她從損失2萬元到拿回一萬4千元婦人不但不知道感恩還怪女學生真的很沒道德...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0-12-16T23:51
我絕得台灣充滿著很多法律流氓人士~法律用意在於正義卻被濫用鑽漏洞顯現出台灣的道德教育問題很大還有台灣的法官真的**的一堆前鎮子才查出不良法官高達44名而且態度相當惡劣,那種人還能當法官??還有關於廢除死刑問題導致現在那些殺人犯可以不用被叛死以至於更加的囂張,他們的心態就是那種"反正我把人殺了又不會被處死刑"以前發生殺人案是頭條新聞的事現在殺人案好像是吃家常飯依樣如同宣佈台灣的司法法律的2012到來~...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0-12-17T03:36
個人認同!!!!!!!!!

請教香港LVNEVERFULLM40157的售價為何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0-12-14T00:00
近期要去香港一趟想把NEVERFULL帶回家請問有近期去過香港的朋友知道這個包包的售價嗎??麻煩幫忙了謝謝:)

我還要繼續下去嗎?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0-12-14T00:00
最近突然覺得累了,討厭自己面對愛情的太在乎!事情是這樣的,開始覺得我的雙子男友是個自私的人總是只有想�� ...

請問這個POLO包包是真的嗎???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0-12-14T00:00
因為聖誕節快到了想買個POLO包包送人有在露天看到一個POLO包包請問有沒有高手可以幫我看一下這個POLO包包是真的 ...

她是喜歡我還是關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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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10-12-13T00:00
大大們可以跟我說他是不是喜歡我?他會幫我拿包包心情不好會陪我聊天聊到1點多會關心我會問我吃飯ㄌ沒?當跟ㄊ ...

關於超級商城的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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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10-12-13T00:00
http://tw.mall.yahoo.com/store/b.b.house這家店的包包!!!!!在下面有個店長推薦黃色那個包.為什麼點進去是點點的==有沒有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