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是否涉及侵占罪?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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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的皮包被偷,小偷盜領我的提款卡22萬餘元,案子破後小偷還繼續使用我的皮包,我想請問,小偷犯了竊盜罪以後,盜用(領)我的提款卡,和事後繼續使用我的皮包,是否有涉及侵占罪?如果涉及侵占罪小偷可能會處多久的刑期?謝謝大家幫我回答,我現在在等民事庭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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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07-01-01
依刑法335條,侵占罪是指「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也就是被告原本是『合法持有』他人之物(例如公司會計持有公司的零用金或是鄉長持有賑災用公款),但為求取不法的利益,而決定變更該持有為自己所有(例如,公司會計拿公司的零用金買個人用品或是鄉長挪用公款辦餐會)。小偷偷竊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