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嫌疑犯偵訊的權利 - 包包
By Ina
at 2010-04-18T00:00
at 2010-04-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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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我因為借了一個朋友錢、他是開公司的當時他請他的合夥人在本票上簽名做保,但一個月後他跑到大陸去了,而我拿著本票向法院申請償還也獲得公文了,但這位合夥人收到法院通知後主動連絡我表明要償還債務並要我停止申請強制執行等,結果他陸續只還了一小部份的錢,並無照當初口頭約定的償還方式及金額、當我提出要對他做強制執行時,他跑到警察局告我重利罪及恐嚇罪,然後他和警方配合說要償還設局抓我,在我一到約定的咖啡店時便衣刑警便一擁而上當時任憑我如何解釋警察根本聽不下去堅持要把我帶回警局製作筆錄和重利罪移送,當時我身上有公司業務收取的支票和另一個房仲朋友借錢的本票(因為曾借錢被賴帳所以至少要寫個借據本票之類的)和手機全被當證物扣押了並把我移送地檢署,以三萬元交保、房仲朋友在警察通知下去製作筆錄他說明了和我的借貸並無利息產生,事後開檢察庭時我獲不起訴處份,而令我生氣的是竟然我在報紙上發現我的新聞上面指名道姓寫著xxx因經營地下錢莊獲暴利還恐嚇被害人........警方依重利罪移送....我想請問的是:1.在整個過程中警察根據對方口頭報案並按排時間設局抓我,在抓我到警局時對方才開始製作筆錄,其正當性和適否合乎程序???2.這樣算現行犯在無其他事證下嗎,這本來應該是借貸關系屬民法不是嗎3.當時在現場甚至在警局時、警方任意接聽我的電話並打開我的包包這樣合法嗎且無拘票或相關文件下4.對於在未定罪之前被媒体睻染不管是警方通知還是對方這樣通知媒体並且以對方即原告之說法陳述案情在這樣不經查證即刋登對於我的清白名譽和權益如何爭取5.當我提出要請律師時他們嚴詞恐嚇我叫我別把事鬧大我本以為只是說明案情就沒請律師,還有將我的電話扣押不讓我通知家人這樣對嗎若律師及家人到場有何權利6、事後法院的判決書上記載這必須有兩人以上證明才能成立、在無其他事證下將我認定為重利罪犯並全程用手銬將我銬在警局椅上這樣算不算違法濫權懇請諸位相關之專業人士大大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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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0-04-18T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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