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失業在家待了7年..這段時間完全是靠打零工過生活.三餐有一餐沒一餐的.健保.也沒有繳納.所以早就被停卡了.現在想要繳納了..最近有一塊工地肯雇用我當契約員工.(大概三年)可是我健保欠了五萬多..那如果我現在開始繳56月份的..(最近一期)那何時可以使用健保卡看醫生?前面欠繳5萬多有辦過一次分期..但.只有當場繳納第一期.後面碰到搶劫.整個包包被割走.帳單也不見了..前面欠款的5萬多該去哪裡辦分期在繳納??也是法務部執行處嗎?自己跑去說要辦分期可以嗎?需要什麼文件嗎?例如通知單之類的?
關於健保沒繳納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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