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棄"、不養小孩的法律問題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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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個關於法律的問題,有位朋友,三年多前,男生當年滿二十歲,女生未滿十八歲,交往沒多久女生懷孕並生下小孩,我朋友只好負責把小孩登記在自已的戶口下(也是怕女生告他,因為當年女生未滿十八歲),自己帶小孩,但他自已家庭都有經濟困難,根本養不起小孩,有時還要靠我們這些朋友接濟,而那位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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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2-07-29
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之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男方已將小孩報於自己戶口下,視同認領,因此男方在法律上已取的與小孩之父子關係,而女方依民法之規定,不必經過認領,就與小孩在法�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7-30
建議版大去找律師諮詢了解法律關係及自己的權益再決定怎麼處理會比較有個譜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可以去試試看而且問問題還可以隱藏所以可以盡量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就不會擔心法律關係講得不清楚律師在給法律的意見上出了差錯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7-31
結婚了的話就可以告沒有的話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