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包包跟手機在3月20號凌晨12點在停車場遺失了,1點48分發現再回去找包包已經不在了!裡面有很多重要的證件跟手機,於是昨天晚上我去了警察局備案,他沒有開三聯單給我,因為警察先生說我是遺失不能開~雖然是我遺失,但撿到的卻沒歸還,這樣應該算是小偷吧!我問可不可以送去給通信警察查,他們說這種案件不行~這樣的情況,難道真的不用開三聯單嗎?這樣算是吃案嗎?(拜託大家幫幫忙,裡面有能提款的學生證、提款卡、身分證、健保卡、行照、駕照還有我新續約一個月的新手機跟一千一百元>\"<)...Showmore
遺失備案後需要開三聯單嗎?(很急,20點)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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