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露天轉賣網拍而來的一個格紋包包只是單純不適用轉賣並無營利意圖結果被保智大隊釣魚後依商標法起訴去年一月花蓮地方檢察署開庭後庭上判罰款一萬緩刑一年現在是四月了我還沒有收到任何判決書或是告訴我該如何繳款…但在前天我接到一封高等法院檢察智慧財產分署寄來的通知只簡單的寫了幾句一、本署受理101年度上職議字第xxxxxx號,被告xxx商標法再議乙案業經發回續查…二、特此通知三、本通知如有錯誤以本公告為準我一直以為只要繳清罰款後一年內不再犯就可以算是結案了現在這樣我會遇到什麼罰責呢我該怎麼辦覺得好難過…希望大家給我一些解答與建議謝謝大家了
違反商標法再議發回續查?!我該怎麼辦...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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