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因不知情的出售用不到的包包,在拍賣上也有註名A貨,後來被警察面交@@(後來幾個月內出庭1次)2008.8法官判罰金,緩刑1年。(已為就此結案)2008.9.9不料,今天收到LV的律師函,請我與他們聯絡協商賠償....現在,怎麼辦?真的要再賠一次錢嗎?我沒有錢付得起LV的包包了,何況是賠償~~請問各位,有其它方法嗎?((我真的不知道這是犯法,也沒有想那麼多,只看到網路上這麼多人在賣,我才賣一個,應該不會怎樣@@)...Showmore
違反LV商標法被抓法院已判決罰金,為什麼LV還寄律師函給我?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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