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竊盜還是侵佔或者只能算個人遺失(20點)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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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去運動打球帶著包包把包包放在操場旁結果包包整個被偷走了這樣算竊盜還是侵佔或者只能算個人遺失??我看過網路上的回答說: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圖書館離開座位去找書,把手機放桌上被拿走算侵佔在圖書館離開座位去找書,手機放包包(自己的私密空間)被拿走算偷竊如果按照他說的我包包不就只能算侵佔我手機也在裡面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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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y avatarHardy2009-06-22
你好~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三百三十五條)公共場所的個人東西怎能算是遺失物?!個人東西只是離開所有人的視線範圍,與趁人不備偷取他人之物是一樣,你並非忘記而遺失了私有物被人撿到而私自佔有,暫時放置馬上就不見了就叫偷,即使侵佔別人遺失物罪刑也不輕,如果毫無悔意就提告訴。...
Dinah avatarDinah2009-06-20
您好:依照您所稱--包包是放在操場旁結果包包被拿走了,這樣屬於被偷是沒錯的;例如:您在公共廁所上廁時將手機或其他財物放在該處,完後離開有想到東西沒有拿到,您有隨即回去要拿時已經不見了,這樣拿走您財物的人就是涉嫌竊盜罪了!當然在圖書館離開座位去找書,把手機放桌上被拿走即是被偷,拿走您手機的人就是涉嫌竊盜罪了!您的包包是被偷竊的,不用懷疑喔!...
Andrew avatarAndrew2009-06-21
ChenUk大大你說太好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06-19
1.物品由物主刻意放置某處,而遭他人於物主不注意時刻意取走,此行為是謂"竊盜"行為,因"竊盜"行為所取得之他人財物後,再"據為己有",就構成"侵佔"。轉售即為銷贓。2.財物由物主不經意"遺失"於某處,而被他人發現並取得,未送招領,而據為己有,則構成"侵佔"行為,行為如被查獲,則"侵佔"罪名成立。...
Connor avatarConnor2009-06-20
侵占跟偷竊只有一線之隔假如你有證據說明歹徒是趁你不注意時拿走你的包包那就算偷竊而侵占是指你忘記帶走你的包包有人撿到沒有拿去警察局反而將你的包包視為己物這是侵占假如照你的敘述應該是偷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