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貨被警察抓了!!請問該怎辦(不是故意的)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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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朋友在露天拍賣賣假貨被警察抓了不過是因為他之前買來的包包他不喜歡,想說把他轉賣出去,不是專門在賣假貨的人(第一次拍賣)警察要她去警察局做筆錄了我想幫她問一下到時候她應該怎麼講比較好阿??那她罪會不會很重阿麻煩各位指點一下吧會幫她問是覺得她人其實蠻好的想幫她一下也不希望她有事啦但也不知道該怎麼幫所以就到這邊問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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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t avatarPuput2007-05-12
商標法(92.05.28.修正全文)第八十一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第八十二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你朋友應該是犯了商標法第82條照你所說的情形,最好是主張不知道那是仿冒品,只是因為不喜歡想脫手。但是如果他被抓時,除了這個包包外,還有其他的仿品也在賣,那就說不過去了。此時,建議誠實為上策,俯首認罪,請求從輕發落!...
Jacky avatarJacky2007-05-10
你好:你的問題很簡單,誠實面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法院應會查露天拍賣網站,你朋友的朋友是否曾經在該網站賣過其它東西,如果沒有的話,那法官就會輕判,但如果經查曾在該網站賣過其它東西,那麼就聽天命盡人事,你急也沒有用,事實就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