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由憲法第十二條思考警方能否為了偵查犯罪的辦案需要直接打開犯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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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請由憲法第十二條思考警方能否為了偵查犯罪的辦案需要直接打開犯罪嫌疑人的手機內容?誰可以幫我用這個標題做一個PPT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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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r avatarKumar2014-12-03
(一).前言:憲法第12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憲法第23條則略指憲法所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二).刑事訴訟法第130條略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
Doris avatarDoris2014-12-05
東方一匹狼所說的事我也注意到了也曾思考過這問題我的認為,不可以檢視手機內容1因與身份證明無關2嫌犯行動既然已經在司法人員所限制掌握中,明顯已無緊急之狀況,即應先調查嫌犯是否真有犯行及資訊與犯行是否有關做判斷,再進行檢察個人的資訊機械。但應可先進行查封。2014-12-0300:54:03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