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構成侵佔罪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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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目前當兵),好奇約一女網友(第一次見面),碰面時小孩,不喜歡該女網友,也不知如何婉拒,打電話給同學,同學邀請到家裡,小孩因要回部隊,便說要離去,該女網友隨同我(小孩)離去..途中女網友要求下車買東西,我(小孩)認為機不可失,就給他落跑了,.....皮包掉在同學家....同學將皮包給丟了......隔一個月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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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08-03-07
刑法335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拘投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首先我想說的是這是舉證的問題,要先證明你孩子有侵占他人之物的意圖,法律上只要你們能舉證證明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就不能成立侵占罪再者,對方要舉證確實有那些東西掉在車上或同學家(一個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