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間餐廳吃飯,我正在等位子,有一桌客人要離開了我正要入座,發現他們剛座的那桌的塑膠椅上有一個包包,我拿過去問他們是不是他們忘記帶走的,他們說不是,我以為那是上上一桌客人的覺得他們等一下會回來拿,所以我把它放在那張塑膠椅的旁邊因為我要做那張椅子那個包包在我腳旁邊,後來我接到警方通知說那個包包是我後面那桌客人的,那包包主人說它裡面的錢包不見了說是我偷得要告我竊盜罪,可是我並沒有偷,監視器拍到我有可疑動作(手往下摸東西的動作)我忘記我那動作是在幹嘛可是不是在偷錢包,監視器沒拍到包包跟錢包只有拍到我手往下摸,我不知道那包包是後面那桌客人的,因為他們把包包放到後面那桌的椅子上時我還沒進餐廳所以沒看到,他也無法證明包包裡面有錢包,監視器也沒拍到我拿錢包(只有可疑動作),我也拿包包去問人了,請問這樣告我竊盜成立嗎?
請問這樣告我會成立竊盜罪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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