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會構成侵占罪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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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女性朋友他在一間飲料店上班他公司有個很危險的規定..就是當日營業額跟零用金公司會要求員工帶在身上回家隔天帶回公司..他有建議過公司要設個保險庫作投庫的動作..可是公司基於店面是租的就推說危險...所以就沒有投庫的動作重點在於某天她下班去吃飯她習慣把零佣金跟營業額放在自己慣用的包包結果東西吃完包包卻忘記拿(那間吃的是採用先付)就回家當她回家才發現包包沒帶回家急忙趕回去拿回去拿的時候包包已不見人影她因為這樣不敢去上班怕老闆誤會是他拿去亂花就所幸沒去上班想說老闆會從薪資扣因為薪資扣一扣這樣老闆還欠她1.200左右過於多天...就警方找上門說要找她做筆錄說有人要告她侵占罪這....成立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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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vatarDavid2008-09-16
侵占罪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據為己有之行為,如將公款拿去清償自己債務、吃喝玩樂花光。依所述情況,顯為保管不週致失竊或遺失,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亦無侵占之行為。但站在行號負責人(老闆)之立場,可能懷疑不告而別,是將行號之金錢侵占、捲款潛逃了,因此提出告訴。既有告訴,警察自要偵查,於通知犯罪嫌疑人製作筆錄後,移送檢察官偵查,檢察官調查後,可能相信被告說法,錢是掉了、失竊了,就不起訴處分。如今之計,當然一方面要去接受訊問,製作筆錄。一方面宜找老闆澄清,協商和解,若有和解書,檢察官起訴的可能性將會很低,極可能不起訴(若相信為誤會)或緩起訴(若不相信被告的答辯)。...Showmore
Regina avatarRegina2008-09-15
當然算侵占罪了。當天的收入跟老闆欠他的薪資是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但是我想可以說清楚當天的事情原委,我想應該可以和解的。今天如果我是老闆,我根本不知道事情的經過,突然員工拿了收入後離開,我也一定會告你的,所以你們本來就應該要跟老闆報告這個事情,老闆會自己去算,當天收入損失了多少錢,再從你們的薪資裡扣除。...Showmore
Agatha avatarAgatha2008-09-19
痾.....不成立吧~因為這不是事實嘎....我想警方因該會查清楚才能告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