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的手機被偷了,那偷走我手機的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 包包
By Liam
at 2006-04-14T00:00
我已經有報案了我也提供了手機序號經查說這算是侵占遺失物要是真的找到了偷我手機的人要負什麼法律呢?這種案件可以私下和解嘛?要是我堅持要告他,他是會坐牢還是只會被罰錢?...Showmore
侵占遺失物,是指你東西"不見"了,然後對方撿到占為己有~如果是被偷走的話,那就算是刑法的竊盜罪,會提起公訴,有前科的。【普通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常業竊盜罪】: 行為人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者,構成本法之常業竊盜罪」所謂常業竊盜罪係指「慣竊」,行為人有行竊的習慣或習癖,通常司法機關係根據該犯罪人有無竊盜前科紀錄而認定。(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侵占遺失物」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脫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構成侵占脫離持有之物罪,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依據民法第八百零三條到第八百零五條及八百十條之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沉沒物等等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經過六個月後,而所有人未認領者,始可取得所有權。案例:刑法中的侵佔遺失物早就有這項法律,但是一直很少用到,不過,台中地檢署上月在1個月內就偵辦多件。其中20歲徐姓男子在停車場拾獲1支新潮手機,插入自己的SIM卡,占為己有,檢察官給予緩起訴1年,附帶向國庫捐款1萬元;楊姓女子在中市復興路綠園道拾獲VK520手機1支,占為己用,檢察官給予緩起訴1年,附帶要接受法治教育3次;李姓男子拾獲1支A267手機,占為己用,檢察官給予緩起訴,附帶向國庫捐款6000元。陳姓男子在住家附近拾獲手機,轉售得款2000元,電信警察輾轉從通信行查獲,檢察官依侵占遺失物罪嫌起訴,聲請簡易判刑。廖姓婦人拾獲手機轉賣得款800元,而她拾獲之後,遺失者打電話給她,請她歸還,她不但不還,還私下轉售牟利,廖女在偵查中辯稱,沒有侵占遺失物之犯意,而是回收廢棄物,檢察官起訴後,認為她飾詞狡辯,聲請簡易判刑,請求從重量刑。2006-04-1416:59:47補充:嗯...我個人見解是”算遺失吧..因為是你忘了拿,被遺落下,而部份被對方拿走..Orz.....Showmore
第一,手機的部分:如果你還想找回來,請到就近的警局報遺失,且要填上手機的內碼,手機按*#06#即可,或是手機原廠包裝盒外也有手機內碼,這是要預防你的手機成為王八機,萬一跟犯罪扯上關係,就可能沒完没了.如果你覺得自己沒這麼倒楣,不去報案也可以,因為通常警察也懶得處理這樣的CASE.第二,手機不見時,馬上打給自己所屬的電信公司報停話,否則被人盜打,再去直營門市辦SIM卡的補發,跟原來的SIM卡功能都一樣,但是之前記錄在SIM的資料就必須重新輸入了,這是比較麻煩的地方.輸入*#06#之後按撥出,手機螢幕上顯示的數字叫“機碼”,也可說是手機的身分證字號啦。每一款手機上市之前,製造商都必須先取得手機的定型認證,每一隻手機還要燒上機碼,機碼的用途主要有兩個:1.方便廠商做市場區隔。比如說,NOKIA3310的手機在大陸和台灣都有賣,可是兩岸的價錢不同,為防止經銷商把低價位地區的手機賣到高價位地區的市場,製造商會派人暗中抽查,識別的方式就是看機碼。2.防止利用手機的犯罪行為。手機在收發通聯資料的同時,會自動把機碼送到系統的資料庫中,除了電話號碼之外,通信業者的資料庫中還會記錄手機的機碼,有的人以為用人頭號碼或者不顯示來電號碼就可以躲避查緝,其實手機的機碼一樣可以查到他是用哪一隻手機撥號的。你注意到了嗎,你去買手機的時候小姐會把一張小小的條碼貼在合約書上?那就是你這隻手機的機碼記錄。至於手機不見了想要用機碼去找,實際上幾乎不可能,因為檢警單位不可能幫你追蹤監聽這隻手機現在是誰在用。...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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