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誹謗中的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 包包Poppy · 2010-12-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分為A男B男C女A男跟某人說"B男跟我借保險套,跟C女成為男女朋友且已經跟C女發生關係"這件事情在別人轉述下被C女知道,C女精神飽受煎熬因為C女本身就有個男朋友,在A男說出這些言論後,C女的評價變的非常糟糕C女認為,區區保險套放皮包求財演變成跟C女發生關係,而且這是私人的事情C女認為事態嚴重包包All CommentsRobert2010-12-10你好~其實你把問題複雜化了,刑法第310條第3項是誹謗罪的免責條款,只要有第三款的條件就不會構成誹謗罪,刑法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意思就是說就算你誹謗的是別人的私事,而你能證明那是真的,也還是會成立誹�Iris2010-12-12"B男跟我借保險套,跟C女成為男女朋友且已經跟C女發生關係"A男必須要證明這句話是事實因為文中並未寫明C女B男是否為男女朋友且A男是否能舉證B男與C女有發生關係都是問題只要A男都無法完全舉證當然A男構成刑法310條誹謗罪就算B男C女有使用保險套A男也得證明保險套是兩人使用不然也算是非事實Related Posts老公吸毒...我可以報警?這六禮到底行不行?生日內容☆急☆adidas外套起毛球工作現勘用包包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