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師無故記了三大過,幫幫我..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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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0-12-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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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要記我三大過一小過前提:班上有人的錢一直被偷,卻始終找不到兇手我跟A、B、C同學原本感情都非常要好.....今年十月初,我會跟A借亞太手機打給我男朋友,我也跟A同學達成共識說好手機費會幫他出我打的費用、抑或者是幫他出一半的費用...同年十一月初,我與B同學在玩,他藏我的書包,我也藏他的書包並且拿走他的錢包我們都只是在開玩笑,後來我拿走他錢包裡的一千塊故意要讓他緊張一下他就打給他的媽媽說他一千塊不見了,我笑笑的說其實在我這裡啦!我就把一千塊還他了同時他也笑笑告訴我說:「我也知道一千塊在你那~我打給我媽也只是假裝打的!哈哈」而後過了幾天,我生病了,我跟B同學說好要跟老師一起中午請假外出看病順便幫大家買東西(雖然這是不允許的)所以我們跟C同學借了一個袋子我很清楚那袋子裡面放了一個瑪莉兄弟樣式的小包包,但我沒去看那是什麼東西後來回來後,我在我桌上發現了一瓶小熊蓋樣式的香水,我當下沒有多想就把香水拿走了放學我跟我男朋友說「我今天在學校撿到了一瓶香水耶!」我男朋友告訴我說「那你明天拿去學校問別人那是誰的香水啊!」我也說好隔天我到學校我就問這瓶香水是誰的?可是沒有人理我..我還問了好幾次我也依然沒有多想,也沒想到要交給老師(我承認我當下有錯,沒有把香水給老師)漸漸的我也忘記了那香水事件的存在..---------------------------------------------------------------------------------------------------------後來十一月底我與A、B同學因為一些事情有了誤會,導致感情不太愉快結果在聖誕夜那天,他們去跟老師告狀陷害我說我偷班上同學的錢,A同學說我偷他亞太的手機B同學說我偷他的錢,C同學說我偷他的香水..老師就罰了我四張自檢表,要我拿回去寫(以下寫個大概)我寫說我跟A同學借手機打電話的事情,但我沒有偷他的手機,亞太只是零元機,為何我要偷一支零元機?我寫B同學說我們只是在開玩笑,當下的氣氛的確感受的到是在玩,而B同學也笑笑的要告狀的話為何要等到十二月底,而不是在十一月初就告狀?到底有何意圖..C同學的我強調只是撿到他的香水,而不是用偷的,我承認我錯在當下沒有拿給老師隔天,老師與ABC還有我對質的時候,老師不讓我說話只要我要解釋,老師就叫我閉嘴,還作勢要打我我沒偷沒拐沒搶沒騙,為何要寫自我檢討表?我要負起A、B什麼責任?A同學跟老師說:「他要求我借他手機,但是我萬分不願意」可是明明就是他自己拿給我,明明就說好要借我的也說好要幫他出費用,他竟然說謊騙老師,直接陷害我,明明就有的事情也裝傻跟老師說沒有..老師就問了我一句是不是有偷A同學的手機?我說沒有,老師就說我說謊然後問,那手機最後是不是在你手上麻?我說是..但我絕對沒有偷,我也有還他老師就叫我閉嘴不要講話....A同學卻說我沒有還他...因為這樣老師記了我一支大過「未經過他人同意擅自撥打他人手機」老師與A同學沒有任何證據,老師也不聽我解釋,也只說我在說謊,公然在辦公室罵我自以為是、愛說謊也跟班上同學說我的閒話只聽A同學胡言亂語陷害我,而記我大過...而後B同學就跟老師說:「他偷我的錢,是因為我假裝打給我媽媽要叫警察來,他因為害怕才還我錢」我說我們明明就在玩!B同學就說他緊張的都快哭了,哪有那個力氣跟我玩?我的自檢表描述B同學與我的事情,我強調最後一點:「B同學也有拿我的東西,我確實有拿B同學一千塊但是我之後就還他了」老師未經過我的同意,就用立可白塗掉「但是我之後就還他了」這句話,導致好像變成我偷了B同學的一千塊但是那張自檢表因為老師的私自塗改,造成了不是我的本意,因為我很強調我根本沒有偷,也很強調我們是在玩,是在開玩笑老師就說開玩笑?有沒有想過他人的感受?我想說那誰來想我的感受?被汙賴的感受真的很難過!對於C同學的事情,香水的事情我承認我沒有拿給老師是我的錯,老師就記我一支小過,我沒有關係!但是對於A同學與B同學的事情,老師真的誤會我,毫無憑據就認定我犯了這些錯,最後說我說謊欺騙師長,在補上一支大過這三隻大過我實在不能接受第一,我沒有偷A同學的手機,她也沒有證據說我偷她的東西,老師就直接否定我,直接記第一支大過還要我承認我沒做的事情,說承認就只記我一支就好,重點是我沒做,我幹嘛承認?第二,未經我同意塗改我寫的自檢表,導致事實扭曲,導致我要被記一支「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動用他人書包」(B同學也有動我的書包,老師因為他是幹部也是老師的小跟班,所以偏袒她)第三,對於這些事情我沒有半點是說謊的,老師毫無證據就認定我說謊,而記我一支欺騙師長的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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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1-01-02T17:00
一、我們都只是在開玩笑,後來我拿走他錢包裡的一千塊故意要讓他緊張一  下他就打給他的媽媽說他一千塊不見了,我笑笑的說其實在我這裡啦!  我就把一千塊還他了,同時他也笑笑告訴我說:「我也知道一千塊在你  那~我打給我媽也只是假裝打的!哈哈」    這就是竊盜了,不然是什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為意圖讓別人緊張,而故意拿走一千元,你的目的也已達成,你覺得,不是竊盜嗎?即使你只是聲稱「開玩笑」的,但你的行為仍屬竊盜。這是第一個竊盜。二、隔天我到學校我就問這瓶香水是誰的?可是沒有人理我,我還問了好幾  次我也依然沒有多想,也沒想到要交給老師(我承認我當下有錯,沒有  把香水給老師)。  所以你沒有交給老師或教官來招領,然後,自己就收下來了,那這就是侵佔遺失物罪,刑法第337條規定的很清楚。  我個人認為,不要隨便亂拿別人的東西開玩笑,即使事後你有把錢返還給當事人,但你不能因此而要求免責,你不是也做了「拿」人家的一千元,而且是意圖讓別人緊張?自檢表的部份:  我寫說我跟A同學借手機打電話的事情,但我沒有偷他的手機,亞太只是零元機,為何我要偷一支零元機?   既然是零元機,你為什麼不願意自己申辦一支,卻還要借別人的手機來撥打呢?你用你自己的手機來撥號,就不會被拿來當成指控的對象。  我寫B同學說我們只是在開玩笑,當下的氣氛的確感受的到是在玩,而B同學也笑笑的要告狀的話為何要等到十二月底,而不是在十一月初就告狀?到底有何意圖…  因為,法律對一個犯罪的行為有所謂的追訴權,依你犯的罪,追訴權長達二十年,拖了二個月才被抓包,也是站得住腳。  C同學的我強調只是撿到他的香水,而不是用偷的,我承認我錯在當下沒有拿給老師。  只是撿到,但沒有通報老師、教官,那不就等於你侵占了嗎?雖然不是偷,但因為你撿到別人的東西沒有交給公正單位處理,就犯侵占遺失物罪了,難道不是嗎?  老師未經過我的同意,就用立可白塗掉「但是我之後就還他了」這句話,導致好像變成我偷了B同學的一千塊。   個人認為老師有沒有塗改都一樣,反正你不是也在第二張自檢表寫上「B同學也有拿我的東西,我確實有拿B同學一千塊,但是我之後就還他了」。你不是也寫上確實有拿她的一千了嗎?那不就等於承認了?即使你事後還給她,也不能要求否定事前的行為。當然也不能以「都在玩」做為理由。如果真正移送法辦的話,這個理由都不是理由。老師處理的態度:  年輕妹妹,法律講求證據原則,一千元也是你拿走的,香水也是你A走的,前面已述,事前的行為,事後返還了,也不能主張沒有做過這件事,懂嗎?既然如此,你又要如何讓老師相信你所說的每一句話?依一般人的認知,證據確鑿之下,你也沒有任何空間反駁了,所以當然認定你是在說謊,而依校規,就是記過並通知家長處理。  總之個人認為,如果你真的要圓滿落幕,建議你當下和那三位同學道歉,其實老師都一直給你台階下,但你卻不懂得把握這一點,也難怪老師會那麼生氣。你不妨也透過學校的輔導老師來協助。  因為在法律上,「開玩笑」是不能做為犯罪的藉口,小到在玩笑的氣氛中,拿走別人的東西故意製造讓別人緊張,大到在飛機上開玩笑說「我的行李有炸彈」,這些都是當事人口口聲聲說的「開玩笑」。但是一個開玩笑的語氣與動作,無形中就有可能觸法。  以上或許不是你想聽的,但在法律上確實是如此。我個人認為,勇於面對這次的教訓,把整件事情的始末報告給學校的輔導老師吧,他們會很樂意的提供協助的。2010-12-3117:00:14補充:  B同學同樣也是犯竊盜,只不過是看你要不要追訴而已。我個人是認為,記三大過有一點重,但是至少你學到了經驗,不要隨便亂跟人家開玩笑,尤其是「拿走東西」的這個動作,那天日後人家翻臉不認帳,倒楣的還是自己。...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0-12-29T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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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0-12-29T01:31
以下我是想發表在"意見"而不是用"回答",可是字太多...看內文應該沒有2個竊盜罪+恐嚇取財+侵占罪那麼多(畢竟手機是借的)但至少1個竊盜罪+1個侵占罪絕對是錯不了不過B同學也有犯竊盜罪難聽的話大家都講了這世界上很多事情就算是開玩笑也不能做(例如竊盜這種公訴罪)就算是再相好的人也不能被對方抓到把柄因為你不知道未來關係是否會破滅原來有些校園霸凌就是在無意間被人抓到把柄的...(如果換成黑道可能就是殺身之禍了)校園霸凌即使在好學校都會發生,何況是育達這樣的學校不過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再怪你也沒用現在最好是能息事寧人如果不行法律上是講求證據的但一路看到最後我覺得大家都各說各話可是卻沒人能夠提出真正有利的證據(唯一的證據是手機真的在你這裡,但你說是借的,而A必須證明是你恐嚇他或是你偷的)老師也不是法官,他的判斷不能代表一切這樣下去事情根本不會解決要不然,看能不能當成校園霸凌事件鬧上報只是如果鬧上報,你要有吃上官司的心理準備(竊盜和侵占罪會被追究,但竊盜也許無法證明)不過少年犯是不會很嚴重,這些也不是太重的罪衡量看看吧只是你的說詞是否被採信很難說坦白說...老師很難成立犯罪,頂多只能申訴老師不適任最後,不要說想死這種話如果你死了,徒留ABC和老師4人在世上大笑,這樣好嗎?重點是事情還是沒有解決...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1-01-02T03:08
愚見認為簡單來說:老師不是法官~~~~所以,他不見得就能決定何人是非對錯。版主可以向校內的申訴機制提出申訴,甚至是申訴到最高的教育部,只是這些人是否接受採用版主的說法?就不是我們隻字就能回答的。依版主隻字片語的單方面敘述,並從法律面來看,三項罪名不見得會成立。因為版主並非是"故意犯",而國家法律所處罰的是故意犯~~~~(即刑法各條所謂的:意圖……)只是版主的情形(校規)並非國家法律所適用,且法律也僅是道德的最低標準而已,在下認為學校教育應是以高道德為標準才是。...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0-12-31T08:58
臺北市私立育達高職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規定http://www.yudah.tp.edu.tw/educ/educc/educ1129-3.p...如妳所述,妳至少犯了2個竊盜罪.另外涉及恐嚇取財或侵占罪,這些都是公訴罪!妳可能不知道,老師其實在包庇妳!法律有一套採信證據的原則,妳說的理由很難被法院接受.如果妳不能接受老師的處理方法,可以去申訴老師.但是妳的行為可能被移送法辦!這些罪的追訴期是20年.妳應該未滿18歲吧,其實移送法辦也沒什麼大不了,但是妳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話,滿18歲不受法律保護,到時犯罪就慘了....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12-31T06:42
請問您是哪間學校?直接找輔導室的老師講解釋會比較快~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凡事要講證據~老師的行為已構成(偽照文書罪)動手要打你構成(恐嚇罪)如果輔導老師能解決問題就沒關係~真的不行~只能上報囉!!!這其實也算是校園霸淩...還有希望這位同學請你加油~勇於去處理這件事情~相信自己~不要亂想~凡事都有解決的方式~~加油!!!2010-12-2900:53:18補充:說你欺騙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2010-12-2901:18:21補充:既然知道你的學校了...(以防萬一事情無法解決,直接找媒體)接著~可以試試我的方式去解決囉!!不要怕~相信自己可以的...還有要誠實的全部說出來喔~不可以說謊~不要受他人影響~不然我的幫忙救白搭囉!!祝妳成功~加油!!2010-12-2901:33:57補充:還有請你媽媽理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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