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為警示帳戶多久會開庭? - 包包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各位大大~我在98年12月份因為遺失包包~而金融卡遭到盜用(我的密碼是生日)~隔了三天我去補辦卡片時發現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同時我也去備案~過沒多久也被分局調去問筆錄~問題是一直到現在卻沒有傳票跟通知我去開庭~對於目前的我找工作有很大的困擾~我想請問的事我還要等多久才會接到通知?這樣一來我很難找到理想的工作.

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1-02-15
1.很多人到法院提出的理由~找工作~辦貸款~被騙~被搶~被偷~被朋友拿走說卡片一遺失~就剛好給詐騙集團給檢到~而且沒幾天就成功騙到錢匯進來~或說自己密碼寫在卡片~方便給人用~或說密碼是生日跟電話號碼所以很好猜也有說~放在機車置物箱被偷~被摧眠也有~說卡片憑空自動消失~被鬼偷走甚至有的理由都是收購人頭戶集團的教戰守則以上等等理由~檢察官聽多了啦~你要證明清白~就要有證據去證明不是憑你說的話多感人動聽就會有用(依詐欺幫助犯起訴~通常判2~6個月不等~報案人受騙嚴重~也可再向你提出民事告訴求償)2.遺失的帳戶裡頭要是還有幾萬塊餘額~也比較不像賣帳戶3沒有有利證據~就自己提出願意協商賠償受害人的損失為自己沒保管好帳戶的疏忽負責爭取檢察官的減刑判決2011-02-1608:06:39補充:已經作過筆錄了你可以打電話向承辦的偵查佐詢問案子的進度,如果已送到分局三組,那你就向分局三組詢問,如果已經送地檢署,你可以帶個人證件到地檢署服務台查詢自己案件與股別跟書記官電話~再打給書記官查詢開庭日期。如果地檢署查無資料,你可以向分局二組督察室報告可以向偵查佐所屬分局二組(或警察局督察室)投訴,並要求書面答覆,如果他這10個月都沒有任何偵辦動作,是否有要隱匿公文、案件的問題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02-23219011轉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