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三月賣一個請朋友從大陸幫忙買回來的LV包包自用,但背了一次發現太小不適合我,就上網拍要賣掉.不料被一位警察僑裝的賣家釣出去面交並被抓去做筆錄,到最近收到明天(5月27)要開偵察庭的傳票了..過程中,當時本來約面交的時間警察僑裝的買家說沒辦法來面交,所以當天沒面交.而因我將包包帶來公司,有同事看到後覺得那個大小他有需要,本來打算將包包就轉手給同事算了也省得還要出去面交的麻煩...之後同事怕我已答應人家又反悔言而無信...所以我才又在問與答回覆說如果他不要我想要轉手給同事了...結果警察又說要,且並在隔天就面交,然後我也被抓.....我想問的是..1.明天開庭我要怎麼應對?(筆錄已承認我知道是彷的但不知道當二手品轉賣是違法的@@)2.我是否能以"本來要送同事了,但卻被警察再釣出來而被抓",就是本來已要取消犯罪的念頭了,結果又被警察誘引出來因而犯罪的說法像法官爭取一點對自己有利的??3.查了一些知識+的例子,是否一定都要罰錢且至少2萬以上??(錢難賺啊)...Showmore
網拍賣彷LV包包違反商標法該如何應對開庭?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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