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上的騷擾以及未盡到父親之責任構的成離婚的因素嘛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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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庭發生這些事情有辦法上法院訴請離婚嘛構成離婚的因素嘛?1.男方有外遇,外遇對象我們都知道2.一直狂打電話給女方,一直打一直打,沒有接還是一直打,再不接會抓狂,質問一些事情,之後疑心病又發了3.結婚很多年,有三個小孩,但家裡的開銷,從水電到第四台電費、家具費用、房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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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09-05-03
大大你好....你說的事情很多我想請教....請問你說的這些事情除了人證有沒有物證呢?如果有就好辦阿~~如果事情到了要用法律來處理那重點就是要證據了除了人證,當然就是要物證所以,蒐集證據才是重點囉~~那些新聞,常常重點都在說情形其實,新聞裡面也會說到有關蒐證的部份可能你沒注意到了一般蒐證��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05-02
抓姦的費用10萬以上,但事後可請求賠償,如果妳不想抓姦另一種方法是包離婚費用大約幾萬元,我建議妳兩種方法選擇其中一種,這樣妳才能早日脫離不幸福婚姻2009-05-0313:47:36補充:有任何問題都可以隨時來信詢問
Gary avatarGary2009-05-03
一、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有一定的構成要件存在,且也要有相當的證據,不然的話,不是訴請法官就一定判離婚的:依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依據民法修正條文96.05.23.)1.重婚者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泛指男女/男男/女女之間)3.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
Ethan avatarEthan2009-05-03
你住哪呢?如有需要請與我聯絡?最好準備證據ex:電話錄音,外遇的證據,妳母親付費之單據,男方是否一直沒工作嗎?有問題在與我聯絡吧。
Queena avatarQueena2009-05-03
可以打電話113詢問申請家暴保護令然後有保護令後依照男方習慣一定會騷擾或再犯到時候報警逮捕然後再到法院咨詢處詢問如何辦理離婚也可以報警捉姦對方然後訴請...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