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被害人是否能邀求嫌犯賠償??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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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東西被偷.有報案了.昨天收到法院寄來的[起訴書].小偷捉到了...上面寫明[[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以上重點是想請問..我可以要求他賠償我被偷的錢...跟他偷我東西後...我所花的錢嗎???[[[[[被偷手提包..花的錢是...補很多證件...家中鎖匙全換...機車鎖頭也換...鑰匙都在包包裡>"<而且是請假扣全勤去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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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12-10-04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因此,小偷偷走你的東西所導致的損失,你可依上該規定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但要先預繳裁判費;你也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及488條規定,在二審判決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就不必繳裁判費了.附刑事訴訟法478條,488條規定: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第488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Quanna avatarQuanna2012-10-03
當然能要求賠償阿但能不能拿到錢.....不好說.....
Kelly avatarKelly2012-10-04
當然可以在依法得請求的範圍內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