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初犯(20點)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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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跟朋友走在路上發現一個皮包就起了貪念撿起來沒有環給人家看到皮包裡面沒有錢我們就直接把他丟掉後來對方有報案我們也被找到了我想知道的是雖然對方不想追究不過已經報上去了一定要判後來開庭法官說要繳五萬給國庫我們繳不出來法官就說請我們回家緩起訴之後是要等判決書來??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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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avatarOlivia2013-10-20
撿到東西沒有還給失主,這屬於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一、法官就說請我們回家緩起訴,之後是要等判決書來??作出緩起訴處分的應該是檢察官而不是法官。所偽"緩起訴",就是本案暫�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10-20
應為刑法施行法而非刑法執行法是否為誤打?
Elvira avatarElvira2013-10-21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可再犯法不會被關的
Hardy avatarHardy2013-10-21
前些日子跟朋友走在路上發現一個皮包就起了貪念撿起來沒有環給人家看到皮包裡面沒有錢我們就直接把他丟掉你這種行為頂多算是【侵占罪而已】,並不算是竊盜罪的阿。竊盜罪=公訴罪。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
Puput avatarPuput2013-10-23
雖然法條是寫500元但不是台幣500元依刑法執行法第1-1條相關必需要乘以30倍所以是台幣15000元以下罰金其他的芝柏表大大已說個人不再重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