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敝姓劉21歲女生去年6月在雲林發生車禍對方是年約70歲的老先生雙方都是騎乘機車當時我要左轉老先生要直行我方是綠燈老先生闖紅燈當下有報警警察也有來到現場現場無移動老先生因傷過重送至醫院無法做筆錄但是路口都沒有監視器老先生的傷勢很嚴重類似有水腦症且已經無法自理生活經過了兩次調解對方家屬接都要求360萬的費用我無法負擔因此老先生的家屬們告我刑事的過失致重傷害罪目前簡易法庭還在偵辦中第一個檢察官將我判定不起訴起訴書如下接下來是換另名檢察官偵辦開第二次偵查庭時他們調查出不是我闖紅燈是老先生闖紅燈我提出道義上的責任付20萬給老先生對方家屬不接受堅持要360萬因為我當初也有對老先生提告但是第一次偵辦的檢察官叫我不要告對方很嚴重就別告對方了所以我就撤告了現在對方一直挑一些小地方故意刁難我例如我包包放在腳踏板上還有我左轉沒打方向燈雙方有去交通裁決所裁決所的人是說誰闖紅燈誰就是主因我想請問一下這件車禍我有過失嗎?下次開庭時我該如何應對呢?我家裡務農實在沒有360萬那麼龐大的金額賠給對方對方又堅持不接受我的20萬我在這次刑事訴訟被判刑的機率大嗎?麻煩你們了!謝謝你們!
發生車禍對方的錯居然要求360萬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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