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態加變態的騷擾分手已久為了避開還搬家換工作還是不放手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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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ㄌ\還每天跑到家門口等我\見ㄌ面就用暴力言語上和行為上\他不肯分手\我也報警過有備案\我搬家\換ㄌ工作\換ㄌ電話\我離過婚\有兩ㄍ小孩\他跑到前夫家等我\我遇上他\我開車他死抓汽車收把不放跌倒受傷\跑到前夫家鬧\說我撞他\鬧上警局做ㄌ筆錄\他也說自己摔ㄉ保留追溯權\在半年追溯權到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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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a avatarUla2008-06-08
為了避開還搬家換工作....沒用ㄉ..因為他知道你所有ㄉ事.ㄝ知道你一定會去接小孩.只有一ㄍ辦法....暫時幾ㄍ月先不要去找小孩.或叫他不認識ㄉ朋友.去接小孩.記住不要被跟蹤到.這樣就可以ㄋ.至於其他....買ㄍ錄音筆.或在車上裝針孔.(可以錄音ㄉ那種).他亂一次你就告一次.我就不相信他不怕關.我也報警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8-06-05
我覺得妳身上最好帶著可以錄音的東西還有他有對你施暴時請去驗傷而且妳最好和妳的朋友或親人住[有證人才好告他]他說妳花他的錢妳就說請你拿出證據...還有妳可以去打保護婦女的婦女協會104應該查的到這些都是保護妳自己的他打你去驗傷才好報警申請保護令而妳說的警察不理請問當時妳有去驗傷��
Faithe avatarFaithe2008-06-09
遇到這種人報警、控告這種方式有用嗎?有用才怪就算他被關只要假釋後還不是一樣你看過一隻發了瘋的狗還會怕被棍子打死嗎?它只想一口咬著妳不放這種病或許只有一種能醫吧!就是找條比它瘋的狗,給他試試天天被咬的滋味如果正義不能為我伸張時求助無門的我只有拋棄正義或許這是大家所謂的�
Irma avatarIrma2008-06-07
民法(民國97年01月09日修正)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
Cara avatarCara2008-06-09
我ㄉ感覺是天底下還有這樣ㄉ人喔~可以先偷偷把他ㄉ惡行惡狀~告訴警察~也要有證據才可~才可向警方申請保護令最好要錄影存證~才有證據~告他騷擾...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