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甲犯何罪,乙又犯何罪?? - 包包Lydia · 2006-12-2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題目:乙於九十五年九月一日上午九時,在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偷竊丙的皮包,為警查獲,乙為脫罪要求甲做不在場證明,某日,法院審理乙竊盜案件時,傳喚甲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甲卻偽證當日乙與甲共同出國遊玩,乙不可能於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出現,甲犯何罪?乙犯何罪?包包All CommentsOlga2006-12-23乙無庸置疑構成刑法第320條的竊盜罪甲則構成刑法第168條的偽證罪有問題的是乙教唆甲作偽證是否有偽證罪的教唆犯關於這個問題有兩說多數說認為乙教唆甲作偽證是為了掩飾自己的犯罪所以乙的教唆行為欠缺罪責故不構成偽證罪的教唆犯少數說則認為基於教唆犯的從屬性原則則甲構成偽證罪乙即構成�Hedda2006-12-25雖然我不知道正確的條明不過大約知道內容乙偷竊詐騙假可能就變成共犯了吧Related Posts我該送他什麼禮物呢?(急)批貨怎麼批?(皮包.睡衣)機車壞了修這樣很貴嗎我想要找尋可看現貨的包包批發商這樣警察是不是態度真的太惡劣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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