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帳戶詐欺案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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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標題:我是高雄人出外住在桃園~在98年4月中旬要去保全公司上班開了一個銀行戶頭要薪資轉帳~可是工作沒被錄用~導致銀行戶頭沒用到~而是我都習慣沒有在用的戶頭用小紙條寫著密碼夾在裡面放在抽屜~我是住在套房內~常常急著上班沒有鎖門的習慣!在今年6月10號收到傳票~說我帳戶變成警視帳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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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09-06-18
請參考97年10月16日聯合報社會版第A11版有一幅報導:『婦被騙99萬人頭戶狡辯…全賠』,大意如下:楊姓婦人去年一月接獲自稱檢察官詐騙電話,對方以查案為由告知她身分外洩,誘騙她匯款到指定的「安全帳戶」,共騙走九十九萬元。警方根據匯款紀錄查出人頭戶潘xx,他被法院依詐欺罪判決有徒刑四個月,�
James avatarJames2009-06-17
按司法的訴訟,法官到時會傳你出庭說明…。法律講求是證(物)據,你必須得提出對你有力之證明,證明東西早已不在你所能管束的情況下被拿走成為犯罪之工具。個人單方面的陳述,通常法官不會採信,就你本身的問題內容來看,情況非常不利,因為你無法提出完整的證明(例如:報案證明或遺失、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