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求助(法律問題) - 包包Kelly · 2009-06-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今年三月份的時候在路上被臨檢查到我身上有一張遺失物品身分證一張,,,到了警局警察查了才知道這張身份證是被偷的變成這張是贓物!!被偷的人報案時間是在去年我未滿的時候!!!我撿到這張身分證的時間是我已經滿18歲了但是這張身分證真的是我撿到的,,,但是這張撿到的時間已經2~3個月的時間了而且當包包All CommentsLiam2009-06-05贓物罪構成要件是主觀上必須有故意,亦即認知到東西是贓物而且去搬運之。所以基本上你應不會犯贓物罪吧!我認為啦,你如果真的沒辦法證明你是無意撿到的,其實也不用太擔心,因為法官如果沒辦法證明偷竊者是你的話,也就以無罪推定吧!這是相對的況且刑法都大致要有主觀故意才會成立罪刑,所以先不Wallis2009-06-03東西在你身上,除非你有合理的解釋,否則你恐怕很難讓法官認同,如同你不小心撿到一台腳踏車,如果沒有證明,一般而言法官自由心證你就是有嫌疑,因為”東西在你身上”,就訴訟上而言,你負有舉證責任,你認為法官真的會無罪推定嗎??就個人觀點,很難,我哥在多年前在學時買了一台中古�Related Posts我適合哪種ManhattanPortage的包包?台東一日遊路線圖防止鐵製品生銹~例如鐵環的方法關於志願役退訓男友留著前女友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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