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是朋友托賣一個仿冒的LV包包我也傻傻的就幫他賣到今天面交遇到警察說明一下我的情況民事訴訟那邊廠商應該算和解也沒要我賠償刑事訴訟那邊要賣包包的不是我,朋友經過我的帳號去賣包包但是因為面交的關係當場也做了筆錄那請問到時有事的會是我嗎?如果朋友這幾天出面做筆錄來代替我那請問我的筆錄還算數嗎?如果朋友堅持不出面我該如何處裡?我這有朋友托我賣的留言紀錄可否派上用場如果到時還是我要出面的話傳單是寄到我家呢還是我現在住的地方(在做筆錄時有填現居地址)
朋友托賣不小心犯了商標法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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