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號晚上我看到我女友跟其他男生的曖昧即時通訊息~所以我就很生氣問她事情到底怎樣~因為她在洗澡我就說我看她手機一下~她剛好在洗澡也跑出來把地上用的濕濕的~我們兩就在拉扯跌倒~我也把她包包丟下去樓下~然後他去報警說我打他~然後我們兩各都去警局筆錄~也都分別去驗傷~但是都是挫傷因為拉扯中跟滑倒的傷勢而已~但是她跟警察說我打她請問這樣子沒有人目擊人如果去法院法官會聽信她的嗎?我知道包包裡面的東西壞了那是一定要我賠~但是我想知道這樣會怎樣判決?會不會被關?明明是我受害被劈腿~卻變成我也要擔心的問題真是無奈~希望大家可以幫忙~還有她現在也是跟我同居~我想不懂如果真的要告我~那為何還一起睡覺也有親密關係~這是怎樣心態?這種事情應該不會被關吧?
有關家暴令的一些問題?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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