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急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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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去做spa但是不小心把項鍊放在洗澡間,忘了帶走,但當我發現時,立刻打去店家請他們查,可是項鍊已不易而飛了,那天在我後面有個客人,所以我請店家幫我打去問客人,客人也承認是他拿的,但是他說他弄丟了,我還是決定去警局報案,因為他說他拿的,(我們有錄音)不拿出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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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Heather2008-04-25
恐怕不能和解喔因為"未經物品主人同意就擅自拾取他人物品是為<偷竊>"而<偷竊>屬"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公訴罪"就是意味若是為檢察官知道就非起訴不可物品主人並無權決定是否提告就算你們決定和解在法律上也視同無效如果未被發現而雙方也能協調就還好但如題幹所說"已�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8-04-26
002的回覆完全正確100分你詢問的律師他的資格不僅值得懷疑根本就是不懂法律之人!...Showmore
Ina avatarIna2008-04-26
他觸犯的應該是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之罪,而非竊盜罪。侵占遺失物係屬公訴罪,不是你決定要告或不告就可以撤案。您補充提到律師的說明不是很精確,確定擁有律師資格嗎?如果對方確實有誠意要和解,檢察官屆時會傳你跟對方出庭,你們可以在檢座前表示有和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