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一年前我在桃園刊登網拍販售一個lv包包18000元當時有一名基隆買家得標另一個包包他沒標到卻說他想買我就賣他另一個lv包包他得標的包包就沒完成交易收到後買家說是仿冒品要我退款後就還我包包我說你確定你沒買真退假?他說他有綠影存證當我退款後他卻說已經送去報案無法和解包包以被法院扣押證據問題一他報案提供的網拍照片不是我賣他的同一個包包檯面上我們並沒有完成交易只是私下協議的交易這樣就非公開成列販售能構成商標法嗎?問題二筆錄我有承認跟他完成包包交易也說是lv正品才賣他但是他要如何證明他送去鑑定的假包就是我當時寄出的?請他提出他當時說的錄影他無法提供但是起訴書上面對方有一證人證明說就是我寄的光有證人就能定罪?難道不會做偽證?難道不會買真退假?我能確定這包包在當時寄出的時候上面沒有我的指紋我能申請鑑定嗎?此為有利證據嗎?如果沒指紋是不是就不能證明是我給他的我就能無罪如果有指紋我還有別的方法辯論嗎問題三當時我就有先退款了就代表非施以詐術取財還能用普通詐欺起訴我嗎?問題四起訴書中完全沒提到已退款的相關敘述我該如何申訴權益這案件我有罪跟無罪的比率各是多少?日前剛收到普通詐欺罪起訴書商標法因為較輕刑責所以合併無起訴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進行相關行續謝謝20點奉上...Showmore
普通詐欺罪合併商標法求助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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