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送去警局已半年.....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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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銀行ATM機器前撿到皮包裏面有現金,後來我送到警察局,警員開出證明給我,到現在已經超過半年了,不知道是否被失主找回?如果沒有失主去認領,也超過失主的領回有效期則這些錢就會是撿到人的,請教,警察會主動來通知我去領回嗎?還是不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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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8-01-08
建議您可以去電詢問,根據民法遺失物之規定,時效完成後所有權歸拾得人,即便是在時效未完成之前,遺失人前來認領,拾得人仍得請求遺失物之所有價值之10分之3,有此規定即在獎勵拾得人勿將拾得物據為己有而特別創設的.
Lucy avatarLucy2008-01-11
警察會通知你去領但我記得好像是部份而已不過你怎麼會知道失主有沒有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