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1月25日跟同事參加完尾牙後當晚搭統聯的車回台中到台中約1月26日1點10分左右就直接騎摩托車跟同事雙載回家我先送同事回家後就騎乘機車回家半路想說進北屯路上的7-11買東西就將摩托車停留門口只拿錢包進7-11約2分鐘左右就馬上出來放在摩托車置物箱的包包竟被撬開拿走歹徒整整花不到1分鐘的時間行竊而包包裡面有公司要我直接用手帶回19萬多的商品也有我剛買不到一個月的相機和有價值的物品總值將近3萬多元全都不翼而飛因為氣奮又無助所以我發一封信到胡市長信箱給胡市長告訴他我的苦惱我案發的7-11旁邊正是警察局7-11也是一個燈火通明的地點竟然會發生此案件真的是太誇張了而台中市的治安真的非常非常的有問題等等..........但發信至今也未收到任何由台中市政府的回應???!!!但令我最苦惱的是公司19萬多的商品我完全無力去負擔公司是在非工作時間上給與我貴重的商品而公司卻又要我罰一萬元外加簽一年要待在公司的合約想請問各位懂勞資雙方or法律方面的好心人事們公司這樣做是否正確&違法而我是否需要支付這一萬元的罰款呢??拜託大家幫幫現在無助的我~謝謝^_^(感激不盡)...Showmore
拜託幫幫現在無助的我??<我真得很需要大家的幫忙(急)>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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