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被釣魚該怎麼辦~~~~~ - 包包
By Valerie
at 2006-07-26T00:00
請問一下我老妹日前把一個朋友送他的(仿)LV包包上網拍賣求現(600大洋)後來商品賣出去了去面交對方出示警察身分並帶回警察局做筆錄三小時現在聽說要上法庭想請問一下各位達人像這樣觸犯哪些刑法法院有可能有哪幾種判決有哪些解決之道感謝各位達人的解答PS:警察只會釣魚嗎???大型犯罪集團不去專找弱小市民~~沒辦法觸犯法律就是觸犯~~~警察要業績也沒辦法~~~全台北市民都知道林森北路全都是做黑的~~~警察就是不知道~~~一樣繼續釣魚~~~專找沒靠山的~~~~
1.違反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仿LV包包)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2.原則上應該只判拘役或緩刑(這是最好的)...一點小小經驗供你參考....
警察用釣魚的方式應該是因為有些大盤會在網路上賣吧,他也可能申請多個帳號,一個帳號賣一些,有時候要抓大魚就是要從小尾的開始追溯上去。以後多注意囉~初犯應該不會被判很重吧,畢竟不是刻意生產或者批貨販賣。個人的推斷......另外,既然烏龜沒特別意思純指烏龜又為何刻意在此不斷發表,實在令人百思不解。...
您好‧有關於你遇到的問題的話,我建議你去請教以下網址裡面的這一位人士。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profile?show=AB00...因為我在知識+的法律討論區裡面,每一次看到此位暱稱叫做十方的網友,他回答有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都很厲害,所以就推薦給有需要法律常識以及知識幫助的你。...
kuma看來您是懂一些法律但是在網路開口閉口都"廢物"您的說法讓很多人無法接受您回答問題裏說:不用在這等一些廢物說的話?是否發言過當?沒品!...
給丹修一大師5級可以拆掉了拉如果我有說錯,我在yahoo刊登道歉廣告,如果沒有你也是,敢不敢阿大師!2006-07-2620:37:00補充:哈!大師還要查資料喔,陷害教唆辦案就是不可行!2006-07-2621:31:42補充:大師你查了那麼多還是在托褲子放屁阿2006-07-2621:51:32補充:第一你又不是法官如何定罪之言第二我不想跟你這大師聊一些不懂裝懂的事情!2006-07-2717:09:24補充:第一案例太多第二不管他的筆錄怎麼做都可翻供第三律師是他最大的關鍵點第四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第五我是看板主的自述缺失很多無罪的機會就很大第六我相信你們會問的人,都是一些很單存的人吧,很多話不便在此多說2006-07-2717:19:47補充:請yahoo明確指出烏龜兩字如何判定侵犯隱私及人身攻擊2006-07-2717:30:00補充:maydan如果這麼白話的解釋你還是不懂,就請你無聊時多多跑法院多認識一些有社會地位的人,多充實自己知識,對你也會比較有幫助的2006-07-2717:44:32補充:給呆呆霖如果你是當事人在板上的話是不可以這跟法官說的,六百為什麼就不能賣的是真貨,你還是多請教律師吧!2006-07-2718:01:31補充:如果yahoo無法有合理的理由,請出來道歉!2006-07-2818:12:52補充:那你可以告我這廢物阿2006-07-3004:09:23補充:對不起如果我有發言過當我kuma在這此向大家道歉對不起2006-07-3014:38:30補充:我以道歉我飾回答問題丹一修販毒會沒事這題所做的回答這題是有前例可查的只是普遍的人分不清釣魚跟陷害教唆的差別以為都是一樣的連丹一修也是後來才查才知不同我也是用普通人認知的單字來做回答問題是丹一修並不敢阿還哪來的刊登道歉可言2006-07-3015:28:48補充:丹伊修請舉證我有對你人身攻擊如果你沒有辦法證明這樣你算不算發言過當,你是不是也該出來道歉呢!2006-07-3019:07:04補充:大師你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阿還是請你說出烏龜兩字是對誰人身攻擊!如果你還是無法證明,該換你出來道歉了吧!我也跟yahoo反應了,如果我在他們廣告版刊登烏龜兩字,沒被起訴涉及對他人人身攻擊,該當如何處置!2006-08-0402:36:42補充:關於這呢這不是一提申論題而是一提證明提所延伸出的答案就那麼簡單而以...
今天我說嚕~~不是大型販賣仿冒東西~~今天他也只是PO照片上去並無打上任何商標產品~~講難聽一點誰都知道LV的超A貨要2000-4000賣600誰信必且今天我這邊是認為他並不是故意的不是惡意的因此發信詢問有無達人針對這種無辜犯罪行為減免罪行上面字義也說了~~有犯罪事實也請兩位大師看清楚字義今天警察抓到車輛違規也會看一下對方是否"蓄意"的,也會現場勸戒然後輕罰我相信兩位大師也一定被警察輕罰過不是嗎?2006-07-2700:09:44補充:請兩位不要再吵嚕~~2006-07-2700:13:59補充:今天我發文是因為我對於這種模糊地帶的律法真的不懂~~兩位都有道理~~但是還記得之前警察在各大論壇聊天室吊辣妹出來交易~~最後有幾宗案子被判無罪釋放~~以丹先生犯罪事實而言不是無理嗎??台灣法制不像歐美以陪審團論定皆以法官自我主觀來判定一宗案子~~因此我才發文詢問(可能會怎麼判)(有什麼方法自辯)不是來聽大師講犯罪就是該死之類的話~~畢竟此案太模糊~~網頁上無商標只有照片~~而小女子只是為了600大洋可能被該名警察為了業績弄得夫妻離婚2006-07-2700:25:23補充:今天我妹家庭開公司~~只是我們笑他錢嫂~~他也是看見覺得丟了可惜的東西拿出去賣600大洋~~警察約他出來這是讓我為之氣結~~今天我針對丹大師所說是因為警察(情理法)即使你無心闖紅燈他也會笑一笑改開行人違規但是今天該名警察我就文字字義來看真的除了照片可當物證並無標題說明拍賣正宗LV包包乙隻等類似字樣最後給前兩位大師一句話我尋求是解決方法不是來聽您訓人~~2006-07-2810:46:32補充:給各位大大跟丹大師~~其實先前我先抱歉我的自述因為少了幾行字讓大家引發口水戰爭~~我本身也是多少知道一點點律法~~我只知道在網頁上我妹是主動這是事實這是我擔憂的地方~~但是警察只憑藉照片圖案~~而我妹在拍賣標題並無提及仿lv包包這也是我喜跟優的地方喜~~證據不足因此有可能沒事優~~整建事件要說釣魚或是抓贓都很模擬因此我才上網發問我要的但是請大家看看除了奶爸阿德有把規範般出來外我更遭受罵意2006-07-2810:56:43補充:並且針對我PS字樣~~我為什麼要用PS因為那是我的個人憤怒~~的確我不能一干子打翻一船人,我週遭也有警察朋友~~為什麼我常說警察就像婚紗業務一樣,有人情形態的警察有堅酸認錢的警察~~我先前存款簿放在機車後座結果不到五分鐘時間存款簿被偷我到了隔天才知道~想之當然錢一定沒有了~我去報案兩里警察竟然互相推卸管區,我跑了三家警察局才完成報案,2006-07-2810:57:06補充:之後一星期我靠著自身的關係到里長室調閱並拷貝光碟(監視系統)後來又到富邦銀行調閱提款機錄影帶,也是靠著關係(沒有警察不行調閱更不行拷貝)拿去給警察之後,無聲無息直到我請我朋友跟督導室講一聲警察才主動打電話給我說已經發佈通緝了~~我也遇過更多的鳥警察拿著我們發給他的薪水每天不知道在做殺咪~~2006-07-2810:57:19補充:尤其我妹該名警察我更親自跑到員林照會他一下但是他更機車說案子已經呈上去了不能徹,放心拉你妹又不是什麼壞事頂多罰兩三千了事這聽再我耳裡擺明要業績寧願他去死心態何謂兩三千大家都知道現在商標罰的很重因此我才上網求知法官有可能怎麼判我的做法是先知道法官有哪些判法然後我再針對人事物三證不足情況下去做反駁不是嗎?2006-07-2811:04:36補充:我會憤怒也是因為看到該名警察之後我才憤怒~他是屬於會吃案那種警察案件專挑軟的吃只因為破案快時間不長有業績~台灣吃案專挑迅速的快案子偵破這是很多警察通病~~如同我字面意義所說~警察還是有很多好的但是真的不多~當我我朋友之中也有~我也必須站出來為她們說話不要侮蔑了她們的辛苦~她們也真的弄到家庭事業很難兼顧~但是針對吃案形態吃軟形態的呢?很抱歉鐵飯碗事業本身並無重大缺失皆可繼續的混下去不是嗎?為何我要自扮偵探去掉閱監視系統還送到他手上他還不辦為何台中女孩被襲胸警察還說不會少塊肉逼的他自行找商家調閱影帶然後偕同朋友等了三天終於自行抓到犯人並送給警察一句話~你可以回家了...
業績?如果他只要衝業績,他可以上網問說有誰有名牌彷冒,然後再把他抓出來,這才是釣魚,你那種跟本就是自己犯法,是自己主動賣的!只是警察用此方法將你妹帶回,被抓就認命,誰叫她要犯法呢?釣魚跟不是釣魚都分不清,犯法就是犯法!什麼事都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2006-07-2612:42:25補充:給kuma:你說警察如果釣魚,就算對方賣毒也沒事?你會不會想太多了?賣毒可能沒事嗎?引誘?如果不去賣毒,本身沒在賣也沒藏毒,警方引誘有用嗎?不要誤導別人!2006-07-2620:05:46補充:你知道釣魚跟陷害教唆怎分嗎?2006-07-2620:51:27補充:刑事偵查技術上的「釣魚」,是指對於原已犯罪或有犯罪故意的人,以設計引誘方式,使其暴露犯罪事證,加以逮捕或偵辦而言;至於「陷害教唆」,是指行為人原本沒有犯罪故意,純因司法警察的設計教唆,才萌生犯意,進而實施犯罪而言。你都知陷害教唆不可行了!2006-07-2620:51:40補充:「釣魚」是偵查犯罪技巧的範疇,並未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且對公共利益的維護有其必要性,因此,以「釣魚」方式所蒐集的證據,原則上可以作為證據。至於「陷害教唆」,是以引誘或教唆犯罪的不正當手段,使原無犯罪故意的人,因而萌生犯意而犯罪,再進而蒐集犯罪證據予以逮捕偵辦。其手段顯然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且已逾越偵查犯罪的必要程度,對於公共利益的維護並無意義,因此取得的證據,不能作證據。主動販毒ro賣彷冒品,"並非"警方設計教唆,才萌生犯意,原已犯罪或有犯罪故意的人,以設計引誘方式,使其暴露犯罪事證,加以逮捕或偵辦而言!何無罪?2006-07-2621:43:28補充:待你點出指正,謝謝!2006-07-2621:53:49補充:第一你又不是法官如何無罪之言第二你點不出所以然來,我已經懶的理你!你第一點不是在砸自己的腳嗎?2006-07-2701:29:53補充:給呆呆霖:如果您今天覺得我跟狗狗123衝衝衝大大,說話訓人?那我先道歉!因為或許這不是您想聽的~但為什麼我們會這樣反應,來自您PS那些字!您說”PS:警察只會釣魚嗎???大型犯罪集團不去專找弱小市民~~警察要業績也沒辦法~~~全台北市民都知道林森北路全都是做黑的~~~警察就是不知道~~~一樣繼續釣魚~~~專找沒靠山的~~~~”這跟說警察躲起來抓路上違規的一樣,只要在”路上”不違規,警察就算躲起來,他有機會抓嗎?您PS裏那幾句聽起來,不知那些警察感想如何?有時想想,警察真的很難當。警察!加油吧~~~2006-07-3015:11:52補充:沒想到幾天沒來看這題,會發展到此狀況。前例可查<=沒錯!確實有~但你能保證一定都判一樣嗎?可能一個地方不同所判的方法也不同,你自己也說了~我不是法官而你也不是,那何來也是設定有罪無罪之言?釣魚跟陷害教唆本身就是不一樣!我上方問說:你知道釣魚跟陷害教唆的分別?這是疑問句!不是發問句~是問你懂不懂而不是向你發問!不過你人身攻擊針對我就好啦?為什麼連其它網友也罵下去?他們有來參與討論嗎?此篇最下方有寫著”知識+之問答內容是由參與Yahoo!奇摩知識+之網友提供,僅供參考,Yahoo!奇摩不保證其正確性。”大家的言論都是供參考用!意見不同就討論啊~何必人身攻擊?2006-07-3015:12:00補充:反正此篇已選出解答了,我也無話可說了,但最後還是希望發問者的妹妹沒事,畢竟ps是發問者說的不是他妹妹,一切法官處理!接下來你要說什麼我都沒意見,也將此篇追蹤清單移除,因為你已對網友們道歉這就夠了。2006-07-3017:13:05補充:1.用在這等一些廢物說的話(你回答問題裏)2.烏龜(此篇為你要約出來~但我說我看太多了~已被管理刪)[意見欄]3.我最想釣的是隻大"烏龜"。(意見欄)上面都是你說過的!沒人身攻擊管理員是不會去刪的!這些都是事實,網友們都看的到,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一切交由知識+法官處理!(管理員)最後祝你身體健康!事事如意~小弟不想再花時間在這跟你爭論了!相信其他網友也不想看我們在這爭論~如果你還是想爭~那我沒辦法!留完砍清單去~掰!不過”丹依修”是誰我就不知了!...
被抓就要認命,不要只會抱怨為什麼只抓我,別人都不抓,這種人最可惡~有犯錯還要跟人家比爛~2006-07-2813:52:16補充:1、在原問題上以經知道那個包包是仿的lv包包,所以不管有沒有商標,刊登後會被抓,沒什麼好爭執的。2、違反商標法「奶爸阿德」有說明。3、因為是你刊登在先,警察說要買也是合情合理,除非你沒刊登而警察要你拿出來交易,這才是非法的。4、警察吃案都是屬個人行為,你遇上的可能是那種勢利眼的警察,可以尋求媒體爆料或立委來抓出這種人。或是到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去寫信投訴。5、yahoo拍賣只提供交易平台,並不能保證拍賣品的品質,因為又不是yahoo自己拿出來的商品。2006-07-2814:08:45補充:給kuma:其實律師在法庭上也是會翻書查法律條文的,不然國內律法這麼多,律師也不可能完全的熟練,不管在怎麼專業,也都是這樣的。也許我們不是專業,但是我們至少提供這些資料參考,屬客觀行為,來提供發問者思考,我們畢竟不是發問者當事人,不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就如你所說的,我們不是法官,而你也不是,竟然大家都不是法官的話,那何苦在這邊開庭審理了呢??情緒激動人人都有,但是激動過後所有的行為必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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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哪裡有PLAYBOY包包??大約多少錢呢??謝謝呢 !! 請告訴我唷 !!謝謝好心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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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不喜歡帶一些有的沒有的飾品那我到底要送他什麼禮物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