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昨天我手機在唱歌的包廂內不見~事情是我們已經離開包廂,但我未檢查包包,睡覺起來才發現電話不見~打電話去KTV問過~對方都說沒有~我很肯定絕對是服務生拿走....我已經向我家派出所報案~也有提供手機序號給警察....我有在網路看到說"先釐清是被竊還是遺失"我想報竊盜,因為這樣感覺找回機會才大,但警察杯杯跟我說不行,要辦遺失......做了不到5分ㄉ筆錄~草草結束~給了我一張"受理案件登記表"並沒有甚麼報案三聯單.....我想要問:第一點:只是讓我辦理遺失"案子最後也是會轉呈地區的刑事單位偵辦嗎??因為我手機滿貴的,實在很不想就此了事....第二點:如我請人去派出所關說..對此件事可改為竊盜嗎?因為遺失跟被偷之間,有很大的模糊地帶.....有點不甘願.....第三點:如我已經在這間派出所報案了,辦理了遺失,我還想去試試看別間派出所是否願意幫我受理竊盜?可以這樣重復的去報案嗎?第四點:只是幫我受理遺失,這樣電信警察會去幫我查出發話處?第五點:現在是否只有等.....?大約等多久?有或沒有找到,是否會回復?第六點:他們會寄一份正在處理中的公文給我嗎?
我的手機不見了~報案方面問題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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